江西省2026年度全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6-03-06 11:06:05 浏览次数:
附件1
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工作计划
|
3月17日9:00 —24日17:00 |
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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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25日 9:00-17:00 (工作日上班时间) |
报名信息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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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查确认通过后至 3月27日17:00 |
网上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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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5月15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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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17日、23日 |
考试(具体时间见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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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上旬 |
公布考试成绩(具体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告为准) |
附件2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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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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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5月16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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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
5月17日 |
9:00-11: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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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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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 |
9:00-11:30(2.5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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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4.0小时) |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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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5月16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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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
5月17日 |
9:00-11:30(2.5小时) |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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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3.0小时) |
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
注:带*号的2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4
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号绘图板、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及每页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7.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经认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5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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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一级注册建筑师 |
06.考全科 |
01.一级注册建筑师 |
1.建筑材料与构造 |
|
2.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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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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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筑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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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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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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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二级注册建筑师 |
04.考全科 |
01.二级注册建筑师 |
1.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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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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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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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
附件6
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汇总表
表1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汇总表(示例)
|
序号 |
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 |
企业名称 |
手机号码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建筑方案(作图题)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建筑设计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
备注(老考生/新考生) |
是否线下核验 |
|
1 |
董XX |
|
江西省XX设计院 |
135XXX |
|
|
1 |
|
|
1 |
老考生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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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汇总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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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 |
企业名称 |
手机号码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
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
备注(老考生/新考生) |
是否线下核验 |
|
1 |
廖XX |
|
南昌XX设计有限公司 |
135XXX |
|
|
1 |
|
老考生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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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报考联系人及电话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潘佳,0791-83883935;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敏,0792-8588240;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艳芳,0793-8177313;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海亮,0794-8268770;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阳,0795-3569992;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祁家豪,0796-8242177;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强,0797-8238398;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坤忠,18179890969;
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莫吾兰江·阿力木,0799-6332269;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婷婷,0790-6428910;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文平,0701-6285706;
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邓世阳,0791-8737619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聂美军,0791-86399551。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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