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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9 11:25:27 浏览次数: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建科函〔2026〕71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为加强对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的通知》(建市规〔2026〕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制度
    自2026年6月1日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有关中型及以上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应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担任相应专业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专业负责人责任栏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对该专业的工程设计文件负责。执业签字盖章文件目录见附件。各勘察设计企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执业责任追溯机制,定期开
展自查自纠,确保注册工程师配备到位、履职到位。
二、优化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功能
    我厅将同步启用海南省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以下简称“数字化审查系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子签章的实名身份核验、签章有效性验证、数字证书合规性检查及执业资格状态校验等功能。各勘察设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提前做好电子签章等准备工作,确保系统校验功能启用后能够顺利上传和签署工程设计文件。
三、严格施工图审查把关
    2026年6月1日之后审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专业负责人是否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担任、专业负责人责任栏是否已由相应注册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执业印章号与聘用单位是否一致、执业项目范围与工程设计规模等级是否相符、需签字盖章的工程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对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担任专业负责人或签字盖章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工程设计文件,不予通过审查。
四、加强执业活动监督管理
    各市县住建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数字化审查系统,对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挂靠、虚假签字、超范围执业、无证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和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签字盖章文件目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海南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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