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9 11:23:34 浏览次数: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质效,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事项。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工伤保险参保明细、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等5项材料由系统自动调取,企业仅提交8项材料。
(二)延期事项。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保险凭证不再提交,企业仅提交延期承诺书,其余材料均由系统自动调取,无需企业提交。
(三)变更事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单位地址等信息变更无需企业提交申请与材料,该事项与其资质变更联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后,系统自动同步校验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符合要求的自动完成变更。若企业资质变更后,新任法定代表人暂未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可待法人取得A证后,企业线上单独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无需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系统自动校验完成变更。
(四)注销事项。企业无需提交注销申请,其全部资质完成注销时,系统同步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60号)要求,依法参加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为在职人员,应当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一)市审批服务中心受市住房城乡建委委托,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发放的具体工作。
(二)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市住房城乡建委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全流程线上办理,企业登录重庆政务服务网(渝快办)https://zwykb.cq.gov.cn点击“法人服务”栏目,在线选择安全生产许可证各事项类型进行线上申报。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延期承诺书。
(2)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任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红头文件及内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3)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红头文件、目录及内容,操作规程目录。
(4)企业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签到表、成绩汇总表。
(5)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红头文件及内容,本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内容。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10)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系统自动调取企业名下所有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人员信息,企业根据本次上报需求,勾选上报人员名单,并补充填写对应人员职务信息)。
(11)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企业可直接在系统中搜索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勾选确认后完成上报)。
(14)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须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劳务企业无需进行考评)。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清单(1)至(8)项材料,(9)至(13)项材料由系统自动调取。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延期。
凡是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的企业,办理延期时提交申报材料清单第(1)项材料,(9)、(10)、(11)、(12)、(14)项材料由系统自动调取。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延期时需提交申报材料清单第(1)至(8)项材料,(9)至(14)项材料由系统自动调取。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经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者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4)未在原颁发管理机关规定时间(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5)原颁发管理机关因其它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对于新申请变更事项的,企业无需提交材料和申请,实行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联动办理。企业资质证书所载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等信息变更通过后,系统自动同步校验安全生产许可证所载对应信息,符合要求的同步更新。
对于企业已办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等信息变更,但尚未同步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可在线提交变更申请事项。系统通过信息共享、自动核验等方式获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载信息,符合变更要求的,系统自动受理并完成变更审查,实现提交即办。
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同企业资质证书注销实行联动办理。企业全部资质完成注销时,系统自动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随即失效。
(一)企业申报。登录重庆政务服务网(渝快办)https://zwykb.cq.gov.cn点击“法人服务”栏目,在线选择安全生产许可证各事项类型进行线上申报。
(二)窗口受理。对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窗口在线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决定。经审查,申报材料不满足要求的,通过系统退回,并说明理由;申报材料满足要求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证书发放。准予行政许可的企业,可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系统完成电子证照申领操作。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延期承诺书
承诺书类别同申报类别一致;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企业公章清晰可辨,与企业实际信息一致;落款日期为申请日前1个月以内。
(二)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任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红头文件及内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1.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科、安全部等)、任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须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应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得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替代。
(三)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红头文件、目录及内容,操作规程目录
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须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
2.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和内容应包含:(1)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3)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6)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及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原则上应设置安全总监,并编制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和内容应包含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余结合公司资质和业务制定。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和内容、操作规程目录齐全。
(四)企业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签到表、成绩汇总表
1.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签到表、成绩汇总表齐全。
2.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均应参与培训和考核。
(五)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红头文件及内容,本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须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
针对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制定相应防治措施。
(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1.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及设备清单。
2.本年度进行了应急救援演练并有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十)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1.人员数量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A、C证人员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考核人员数量;B证人员按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关于各资质类别所对应最低等级的注册建造师配置人数要求考核人员数量;当企业具备多个资质时,应列出各资质对应的各类别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分别取最大数值作为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人员),证书类别不能全是C1或C2。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须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上查询有效,且与登记信息一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且正常缴费。
企业在承诺书勾选是否有起重机械设备,须与系统平台调取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信息一致。
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应完成近三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且考评结果为“合格”或“整改后合格”。
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延期事项,现就有关情况,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本企业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三、本企业已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切实按需投入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四、本企业为保障安全生产已依法设置相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且能依法履职。
五、本企业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记录、档案完整可查,不合格者禁止上岗。
六、本企业为全体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本企业 (有/无)起重机械设备;若有,所用起重机械设备均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且已按规定验收合格,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八、本企业已制定并落实了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从业人员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服装,监督从业人员规范使用。
九、本企业已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制定并落实了专项预防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风险可控、应急可处。
十、本企业已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配备完善,切实履行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上述承诺均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达,本人(法定代表人)在此所作承诺均真实有效。本企业及本人清楚知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填报虚假材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若此次申请所提交的材料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有关真实情况,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相关处理。
来源:重庆市住建委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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