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提醒
发布时间:2025-02-21 10:21:06 浏览次数:
2025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提醒
按照《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安排,2025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0日、11日、17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0日、11日举行。现就报考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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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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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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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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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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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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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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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30(2.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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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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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8:30(6.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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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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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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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2.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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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与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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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3.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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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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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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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2.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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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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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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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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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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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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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30(2.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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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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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8:30(6.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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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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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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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2.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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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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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3.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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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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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将于3月4日至3月20日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开放报名入口。在报名入口开放时间范围内,各地组织报名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地考试组织机构通知为准,请关注当地发布的相关信息。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请及早登录报名平台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项考试的报考条件。需要进行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验证/认证的报考人员,请提前完成相关事宜;已经完成学历学位验证的,还需确保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以免影响报名。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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