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调整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事项
发布时间:2020-05-25 11:08:25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调整后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业务分类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业务分为材料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我厅不再进行初审)和厅机关审核办理两大类。
材料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业务包括:一级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师延续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师注销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师暂停执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恢复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挂失补办、一级注册造价师重要信息变更。
厅机关审核办理的业务包括:一级注册造价师变更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师基本信息变更。
二、各类业务所需资料及办理方式
(一)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业务办理均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申请人通过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网址: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上传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和承诺书,不再提供纸质申请材料。
(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业务所需资料清单见附件1。
(三)转报类业务审批结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政策发布”栏公告;审核办理类业务审批结果在新疆建设网“公示公告-行政许可公示”专栏、“通知公告”专栏和 “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监管”专栏同时进行公告。
三、业务受理窗口及监督管理部门
(一)业务受理、审核部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益民大厦)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格尔街299号行政服务中心大厅A区3楼A12窗口
联系电话(业务办理咨询电话):2822564
(二)造价师执业行为监督管理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厦A座12层1212室
联系电话(造价师执业行为监督举报电话):2841231
附件: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批业务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2.承诺书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批业务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
事项名称 |
序号 |
所需材料 |
备注 |
|
初始注册 |
1 |
初始注册申请表(附承诺书) |
注:1.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新注册证书用) 2.准予注册的执业人员按照规定自行制作执业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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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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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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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当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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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外国人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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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注册 |
1 |
延续注册申请表(附承诺书) |
注: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交回注册证书。如需更换证书,提供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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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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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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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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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 |
1 |
变更注册申请表(附承诺书) |
注: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交回注册证书。 |
|
2 |
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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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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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注册 |
1 |
注销注册申请表(附承诺书) |
注: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交回执业印章及注册证书。 |
|
2 |
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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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务合同的解聘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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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执业 |
1 |
暂停执业申请表(附承诺书) |
注: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交回执业印章及注册证书。 |
|
2 |
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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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注册 |
1 |
恢复注册申请表(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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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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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挂失补办 |
1 |
注册证书补办申请表(附承诺书) |
注:网上办理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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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证书挂失声明(由注册机关在官网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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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变更 |
1 |
重要信息变更信息申请表(附承诺书) |
注:姓名变更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交回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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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涉及身份证信息变更的,提交新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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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变更 |
1 |
基本信息变更信息申请表(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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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根据变更内容上传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如:职称、学历、专业、聘用单位造价资质证号、单位代码、造价工作年限等) |
附件2
承 诺 书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人**,身份证号:**,已被聘用为**单位员工,聘用合同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申请办理造价师**业务,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若违反承诺或做出不实承诺的,本人愿接受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内容:
1.申请此项业务上传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有效。
2.本人受聘于工程造价岗位。
3.聘用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本人已办理退休。)
4.本人在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到规定标准。
5.本人已与原聘用单位解聘。
6.本承诺书由我本人签字。
(注:根据业务需要填写承诺事项,初始注册时承诺1、2、3、6项,延续注册时承诺1、2、3、4、6项,变更注册时承诺1、2、3、5、6项,暂停执业、恢复注册、证书挂失补办、信息变更等承诺1、6项。)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
承诺人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新疆住建厅 官网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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