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EPC全过程一体化实战管理与风险应对专题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0-06-11 09:05: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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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实施对建设工程各方实体权利的调整 1. 《民法典》下的建设工程各主体权利边界; 2. 政府方在政府项目中主体性质识别方法; 3. 政府在建设工程中民事主体的特殊性体现方式; 4. 政府超越民事主体权利所形成法律后果责任承担; 5. 政府民事权利缺位建设工程后果法律承担; 6. 《民法典》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中的适用; 7. 《民法典》对违约赔偿原则的承继所释放的市场信号解读; 8. 《民法典》对建筑施工资质的承继所释放的市场信号解读; 9. 《民法典》对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所释放的信号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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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典》下EPC承包主体合法权利体系重构解析 1、EPC项目总承包法律权利基础; 2. EPC项目总包合同权利构成; 3. EPC项目总包裁判权利来源; 4. EPC项目分类及对项目结算的影响; 5. EPC不同类型工程项目工程回款路径分析; 6. 总包单位在EPC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分包实施有效管理对策; 7. 总包单位对EPC项目实施闭环管理方法分析与运用; 8. 总包单位与分、子公司在EPC项目实施过程中法律责任分担; 9. 政府项目EPC总承包利益最大化追求之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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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典》下EPC项目招投标阶段法律风险管控实务 1. 要约与承诺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理解与作用; 2. 招投标有效工程结算方式; 3. 招投标无效工程结算方式; 4.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文件、工程合同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效力认定及法律原则; 5. EPC合同实质性条款认定及对工程结算的作用; 6. 投标文件编制基本依据与方法; 7. 不平衡报价在招投标文件编制中的应用; 8. 新政下招投标文件在EPC项目竣工结算中地位的改变; 9. EPC项目竣工结算管控引导下的招投标策划; 10.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错误、遗漏、缺项责任归属; 11. 中标价外设置优惠条件法律效力认定; 12. 预案索赔在招投标阶段的实战运用解析; 13. “两标并一标”在EPC项目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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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典》下EPC总包权利边界管控要点 1. EPC项目总包国家价值取向转变分析; 2. EPC项目合同实施超概算应对措施; 3. EPC项目合同实施超预算调整路径; 4. EPC项目合同实施超农民工工资额度应对手段; 4. EPC总包单位与挂靠单位责任甄别与认定; 5. EPC项目工程款债务人确认原则; 6.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范围与时效; 7.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包含的内容; 8. EPC固定总价合同解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认定原则与方法; 9. “先上车,后买票”项目EPC总包合法权益救济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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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典》下EPC项目各参与方主体合法性甄别 1. EPC项目违法发包识别; 2. EPC项目合法承包人条件; 3. EPC项目合法联合体承包人条件及风险分析; 4. EPC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5. EPC项目劳务分包的认定; 6. EPC项目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的区别; 7. EPC项目劳务分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8. EPC总包方“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身份甄别及责任区分; 9. EPC总包单位在新政下的角色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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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法典》下工程范围确定依据 1.“估算控概算、概算控预算”原则在EPC项目中的适用; 2. 估算价、预算价、概算价、拦标价、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决算价在EPC合同体系中的作用与效力; 3. EPC合同工程范围条款约定不明结算规则; 4. 竣工图中未反映的工程变更确定方式; 5. EPC合同工程范围之外工程价款确定原则; 6. EPC项目结算超概算部分合法性认定原则及救济方式; 7. 业主单位防范EPC总包超概算措施安排; 8. EPC合同终止工程范围、内容界定方式与救济; 9. 2017版FIDIC合同条件对合同条款冲突的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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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法典》下EPC工程结算计价实务 1. 工程计价法律性文件概述; 2.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法律地位认定; 3. 官方对建设工程计价基本立场解读; 4. 固定总价合同终止计价原则; 5. 市场价格波动下工程价款调整要素; 6. 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打开固定单价的路径与方法; 7. 固定总价下工程量变更计价原则; 8. 中标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计价规则; 9. 多分合同均无效的工程结算计价方式; 10. 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结算计价方式; 11. 计价方式冲突解决原则与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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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民法典》下EPC工程结算计量实务 1. 竣工图与合同清单冲突结算依据的认定; 2. 竣工图与工程现场实物不同结算依据认定; 3. 工程签证单代签法律效力的认定; 4. 工程签证单拒签的救济方法; 5. 工程量确认法律性文件梳理; 6. 工程量变更突破概算应对方式; 7. 工程变更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8. 承包商拒绝工程变更法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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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法典》下EPC工程索赔重点与难点应对 1. 2017版FIDIC条款银皮书对索赔最新释义; 2. 工程索赔的合法性基础; 3. 工程索赔与概算控制机制安排; 4. 可能引发索赔的十五个亮点; 5. 十六项能够佐证索赔事件发生的证据固定; 6. 构成索赔证据链关键要素; 7. 突发性索赔谈判“敞口”的运用; 8. 预案索赔设计构思; 9. 索赔额在工程结算中的运用; 10. 索赔过程中反索赔的防范关键点; 11. 索赔成功致胜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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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民法典》下EPC工程结算要点及实践 1. 建设工程结算新规则; 2. 工程结算、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的区别; 3. 期中结算法律性质分析; 4. 竣工结算所涉内容界定; 5. 工程结算所依据的法律性文件甄别与把控; 6. 尚未进行工程结算,业主已经使用建筑物应对策略; 7.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工程款结算责任承担; 8. 多份施工合同均无效工程结算依据确定原则; 9. 各份施工合同均有效工程结算依据的确定; 10.“低于成本价中标”工程结算路径; 11.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司法原则在工程竣工结算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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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民法典》下保理对EPC项目工程款回收的作用 1. 保理的商业结构; 2. 保理业务的服务内容; 3.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特征; 4.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特征; 5. 保理业务对EPC项目工程款回收的加持作用; 6. 保理业务在工程款回收中的风险分析; 7. 保理业务与资产证券化。 |
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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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公司、总承包公司、设计院、成套设备公司、国际招标公司、设备材料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及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市场开发、法务专员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EPC项目管理的管理者。 |
培训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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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2020年07月17日~07月20日(17日为报到日)西安市 第二期:2020年08月13日~08月16日(13日为报到日)南昌市 |
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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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2600元/人(含16学时网络学习、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
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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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88778520/ 010-88775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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