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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0 16:51:51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的通知
内建建函〔2019〕39 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减轻申请人负担,我厅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方式,在《关于简化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的通知》(内建建函〔2016〕1739号)基础上,再次对申请注册材料予以简化。在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时,不再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交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证明材料。
      为便于快捷办理注册业务,申请注册人员、企业和盟市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注册申请表等相关电子文件时,务请认真核对,减少差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件从即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疑义,请与我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0471-6264027  6945765
                              
 
      2019 年 1 月 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中建开元 行政部 丁轶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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