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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理解与适用高级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7-04-19 12:26:42 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民法总则》理解与适用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标志着民法典总则编的形成。从1986年的民法通则到如今的民法总则,一字之变,背后却是立法理念、精神的变化和制度的创新发展。民法总则的制定、民法典的编纂,意味着民事权利的保护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生活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依法治国,防范公权力随意侵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有关单位深入了解《民法总则》的创新点,更好的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中心决定举办“《民法总则》理解与适用高级培训班”。现诚邀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届时参加。
一、参会对象
            各级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领导、法官;各级检察院分管民事工作的检察长、检察员;各地律师事务所从事民事诉讼业务的律师;各类银行金融机构相关部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类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各仲裁委、公证处;从事民商法律教学及研究的专业人士等。
 
二、培训内容
1、关于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考虑;
2、《民法总则》制定的背景与基本思路;
3、《民法总则》立法中的热点问题与重大创新;
4、《民法总则》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规则;
5、《民法总则》相关司法实务问题解析;
6、法人制度的重大突破及其适用;
7、非法人组织类型、能力、设立与解散;
8、法人与非法人团体制度;
9、法定代表人行为制度;
10、关于代理的终止;
11、法律行为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12、《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的衔接及其适用;
13、民事代理的生效要件;
14、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的区分;
15、民商事活动基本原则;
16、《民法总则》在民事责任制度上的重大创新与适用;
17、诉讼时效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三、拟邀请专家
          届时将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领导,中国人民大学等著名高校的专家、教授到会讲授,并结合相关法律、实例进行现场互动交流。
 
四、时间及地点
        2017年05月18日20日 (18日全天报到)   地点:北京市
五、培训费用:
        26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授课等)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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