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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0 14:26:16 浏览次数: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赣建办文〔2025〕11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要求,加强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请各地市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随机抽取不少于企业总数的10%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以下类型企业:
    (一)2025年以来因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行政处罚,或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严重或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
    (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首次申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三)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
    (四)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二、核查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2018年修正)、《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公布,2018年修正)等相关标准、规定。
三、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
四、时间安排
    各地应依法依规对经核查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于11月20日前将核查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逾期仍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10月17日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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