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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5-10-09 15:49:41 浏览次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坚持“应进必进”,省发改委(省公管办)会同有关单位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8号)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目录作进一步调整细化扩充,制定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清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通过进场交易、数据共享等方式纳入本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行政监督部门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推动列入《目录清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三、公共资源交易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优化交易平台服务和技术支撑,加强信息互联共享,不断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四、《目录清单》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求实行动态管理。相关部门可应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提出调整意见,省发改委(省公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予以发布实施。
  《目录清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2024年版)》同时废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正文下载)闽发改规〔2025〕6号.ofd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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