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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水务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发布时间:2025-09-25 09:51:00 浏览次数:

关于发布《2025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25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方案》,现予发布。
附件:

2025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
    为做好2025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结合我市市政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专业级别
    2025年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及本市相关规定,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 评审标准
    2025年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专业可以根据申报人任现职后所从事的专业及主要业绩成果在下列14个专业范围内确定:桥梁与隧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道路桥梁工程,给水排水与环境工程,铁道与轨道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地下结构与岩土工程,地质及水文工程(市政、公路、铁道),工程测量(市政、公路、铁道),景观工程(市政、公路、铁道),暖通工程(市政、公路、铁道),机械工程(市政、公路、铁道),电气与自控工程(市政、公路、铁道),工程造价与管理(市政、公路、铁道)。
    为推进实施制造业立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轨道交通产业人才引育,按照《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4号)有关规定,依托天津市智能轨道交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开展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武清区人社局(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方案网址: https://www.tjwq.gov.cn/zwgk/zfxxgk/wbj2/qrsj1/zfxxgkzn11/)。轨道交通行业申报人可选择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四、评审方式
     2025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人员,由评委会另行组织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
五、 申报数额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数额进行申报。
六、 申报政策及重点材料要求
    申报人、申报单位上传的材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图片或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若一份材料由多张图片构成,应合成为一个PDF文件上传。不得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并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申报人进行处置。
    (一)学历信息:参加工作前学历必须填写。
    (二)资历信息:准确填写资历信息,并上传有效佐证材料。
    1.上传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才证书)扫描件。
    2.上传满足任职年限要求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应体现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甲乙双方的盖章签字)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聘书。企业人才直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自参加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全部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应上传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聘书。
    外省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至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相关业绩成果应以在津工作期间业绩成果为主。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一般通过查验社保登记记录方式进行确定,社保登记记录应足以证明存在稳定劳动关系,查验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三)工作经历:应自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开始连续填写(如有空档期需单独填写一条)。在同一单位的工作经历,如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可在“历任职务”中分段填写。
    (四)专业能力、业绩成果:
    应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各条目下业绩均要求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按照完成时间节点依次填写,且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专业能力表述应着重体现个人技术专长,业绩成果部分需重点阐述因应用相关专业技术所产生的实际成效,二者在内容上应各有侧重,避免重复。
    1.佐证材料应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图片或扫描件,应体现申报人姓名及本领域专业性。
    2.发表的论文应上传封皮、本人相关目录页、完整正文, 其中目录页需用彩笔标识申报人员论文所在位置。
    3.申报人所填报的业绩成果需提供以下佐证:
    (1)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备案书、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设计图纸、项目监理报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项目查询信息等能够证明申报人独立、主持或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的佐证材料中至少一项;
    (2)如上述(1)中未体现申报人姓名,用人单位须提供申报人独立、主持或参与完成项目情况、业绩水平及其实际贡献的业绩证明,但不可仅用单位业绩证明替代佐证材料。
    4.企业人才直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应符合正常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的条件,业绩成果自取得上一级职称后开始计算。
    (五)业绩成果及破格申报中如需同行专家评议或推荐,应上传同行专家职称证书。
    (六)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无须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缴纳职称评审费。
    (七)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评审系统在线自行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执行。
七、公开方式
    网站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网址:jtys.tj.gov.cn
八、申报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职称申报系统提交时间一览表

阶段名称

时间

备注

申报人初次提交开始时间

2025109

 

用人单位初次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截止时间

2025103118:00

 

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截止时间

202511718:00

评委会审核工作完成后,业务主管部门应提交委托评审函。

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

2025111918:00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

2025112618:00

 

组织专家评审

20251231日前

 

阶段名称

时间

备注

申报人初次提交开始时间

2025109

 

用人单位初次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截止时间

2025103118:00

 

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截止时间

202511718:00

评委会审核工作完成后,业务主管部门应提交委托评审函。

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

2025111918:00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

2025112618:00

 

组织专家评审

20251231日前

 

2025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水务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等“十项行动”,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做好2025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水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5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水务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从事水务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行、水务科学研究、水务规划设计、水务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本市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在津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以申报参加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评审。
    其中,水务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1、水务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行:指在我市水利水电、供水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行项目中从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和生产运行等方面工作。
    2、水务科学研究:指在我市供水、节水、农村水利、水环境与水工程、防洪减灾、水资源、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利科技和水务发展等方面从事基础理论、应用技术、产品研发和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
    3、水务规划设计:指在我市水务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和技术咨询等方面从事咨询、规划、勘测、设计、规划编制等工作。
    4、水务技术管理:指在我市河(湖)长制管理、防汛调度、水土保持和流失防治、水文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调度和开发利用、水环境治理保护、节约用水管理、城镇供水、农村水利建设等方面从事制度起草、标准制定、考核监督、水样采集及监测测验分析、资源调度、项目审核等工作。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本专业职称。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专业技术队伍结构,自主确定推荐数额。
    (五)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六)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水务职称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
三、申报评审政策
    2025年水务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按照我市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相关政策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国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报对应层级的水务职称。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
    (二)对本市水务相关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直接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应符合正常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的条件,业绩成果自取得上一级职称后开始计算。其中,外省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至本市的水务专业技术人才,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 2个月的,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相关业绩成果应以在津工作期间业绩成果为主。
    (三)民营企业水务专业技术人才、从事水务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一般通过查验社保登记记录方式进行确定,社保登记记录应足以证明存在稳定劳动关系,查验时间一般不少于 6 个月。
    (四)申报人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五)申报人相应年度考核结果需达到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不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
四、评审方式
    2025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时间安排
    1、发布评审方案:2025年9月22日
    2、个人填报开始时间:2025年10月9日
    3、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6日18:00
    4、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8:00
    5、评委会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18:00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可由评委会做适当调整。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提交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自10月9日起可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资料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线上申报材料中的学历信息、资历信息、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历年考核信息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
    2、组织推荐:对审查核实无误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赞成票达到总人数50%及以上的,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员。
    3、用人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本单位推荐人员,经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和提交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1月7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水务职称评委会审核。
    (四)评委会审核和接收
    1、评委会对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佐证材料是否齐全、单位空岗数额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等。
    2、对于所提交申报材料不满足申报条件的,评委会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报人;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评委会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后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应按要求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按流程提交,直至评委会最终接收。未能按修改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至评委会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五)组织专家评审
    水务职称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数按要求做好专家评审会议等工作,全部评审工作原则上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
    (六)公示通过人员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及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获取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补齐个人承诺签字及单位公章后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为确保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满足评委会评审工作要求,请申报人在系统填报时注意以下问题:
    (一)申报人应按照系统要求填报所有申报信息,具体如下:
    1、学历信息:对于学信网不能自动带入的学历信息,应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取得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工作前学历必须填写。
    2、资历信息:对于系统不能自动带入的证书,应上传已取得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相关证明。
    3、工作经历:一般应自参加工作开始接续填写(如有空档期需说明),如工作单位、具体岗位、专技技术职务发生变化要分段填写,工作内容尽可能简略。业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查验社保登记记录方式对申报人劳动关系进行确认。
    4、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有效佐证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不可用单位证明替代佐证材料,同一材料不能在多个条目中重复使用。对于不满足政策要求中所列明条件的其他业绩成果,应统一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模块。
    5、继续教育和考核情况:由个人承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无需上传佐证材料。
    6、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应由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作用、排名证明一并上传;
    7、除系统中所列栏目外,申报人应将本人业绩综述材料上传至系统“其他材料”模块中(申报中级不少于1000字,申报高级不少2000字,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其他要求和填报注意事项: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年底(即2025年底,其中聘任现职称期间,因受到处理处分产生的影响期,不得计算在聘任时间内);
    2、申报人所填报提交的材料,须为任现职(即“取得上一级别职称”)后的内容;
    3、填写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时,须按照完成时间节点填写,且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应使用“主持”、“独立承担”、或“参加”等词句。完成情况及效果应如实填写,避免虚假夸大;
    4、佐证材料应为原件照片或彩色扫描件(PDF文件),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
    5、论文、著作等正式刊发的应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和正文,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应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如是外文,应提供中文译稿;
    6、文字录入应简明扼要,避免出现叙事、抒情语句。
八、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重视网上申报材料复核。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严格落实审核人员责任制。
    2、职称申报人员要履行承诺义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和申报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部署,严格按本方案组织职称申报工作,认真落实“四公开”和“双公示”制度,做好审核推荐等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022-63086731
    答疑时间:2025年9月22日-11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职称评审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22-23269010
    附件:附件申报咨询电话表.xlsx

来源:天津市住建委、天津市zfhc交通委、天津市水务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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