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值评价标准(试行)》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6-04 11:10:28 浏览次数: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值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4〕24号)规定,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值评价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值评价标准(试行)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4〕24号)关于评价内容和计分方式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值评价标准。
A: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及检测设备得分值,最高得分为10分;
B: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近一年内服务业绩得分,最高得分40分;
C: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一季度内的成果质量扣分值总和;
n:指每一季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被各级评价实施单位进行过检查的次数;
M: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近一年被评价实施单位予以不良行为扣分的累计值。
具体计分规则及检测机构设备配备清单,详见附件1、2。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评价前应登录省住建厅网站,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信息登记内容,详见附件3,同时上传信用信息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4,信息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信用评价。
本信用分值评价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省住建厅将根据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持续调整优化评价标准。
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异议或者建议,请反馈省住建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联系电话:0591-87821209,邮箱:zjtxfc2021@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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