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1 11:20:45 浏览次数: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5〕3号),现将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3 号),对照“(十六)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激励建筑业企业重发展、稳增长、提质效,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结合我省建筑业经济运行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 则。
1.在四川境内申报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建筑业企业库。
2.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24 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获得 1000 万元财政激励。2024 年度建筑业总产值 100 亿元以上(含 100 亿元),2025 年 2 、3 季度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 20%以上(含 20%)。
2.获得 500 万元财政激励。2024 年度建筑业总产值 100 亿元 以上(含 100 亿元),2025 年 2 、3 季度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 10%—20%(含 10%,不含20%)。
3.获得 100 万元财政激励。2024 年度建筑业总产值20 亿元 至 100 亿元(含 20 亿元,不含 100 亿元),2025 年 2 、3 季度
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 25%以上(含 25%)。
4.获得 50万元财政激励。2024年度建筑业总产值20亿元至100亿元(含20亿元,不含100亿元),2025年2、3季度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含 15%,不含25%)。
1.2025 年 10 月 30 日前,企业按要求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资金申报书》。
2.县(市、区) 及市(州)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名单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4.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符合激励条件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会同财政厅、统计局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激励。
我公司 (单位)2024年度建筑业总产值为XX亿元,2025年2、3季度产值之和为XX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XX%,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3号)规定,现申请给予奖补资金XX万元,申请相关材料附后。
我公司(单位)声明:本公司(单位)所有申请材料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2024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否则,我公司(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县(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市(州)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是否同意申报(加盖公章)
来源:四川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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