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检查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0 11:10:21 浏览次数:
| 序号 |
分类 |
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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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通用 条款 |
1.无工程及周边环境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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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施工风险辨识、风险分级及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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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施工现场布置图和资源配置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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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工艺技术不满足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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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含组织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监测监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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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安全职责(含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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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关键工序检验与验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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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应急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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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设计和计算不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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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无相关施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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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采用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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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无通风、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专人监护等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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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涉及地下水,无地下水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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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涉及高空作业,无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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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涉及临时用电,无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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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涉及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无专项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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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存在其他重大施工安全风险,但无针对性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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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基坑 工程 |
1.未明确土方开挖施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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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支护体系施工工艺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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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下水位之下施工锚杆,无防漏水漏砂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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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撑结构与围护结构未实现有效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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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模板及支撑体系工程 |
5.未明确支撑工程拆撑条件及拆撑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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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爬模无附着支撑、承载体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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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滑模无支撑节点构造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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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滑模施工无混凝土强度保证及监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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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撑架基础存在沉陷、坍塌、滑移风险,无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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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宽比大于3的独立支撑架无架体稳定构造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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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模板及支撑体系未明确安装、拆除顺序及安全保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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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1.采用汽车起重机或流动式起重机,未明确站车位置和行走路线,未对支撑面、行走路线的平整度、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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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用既有建筑结构的,未对既有建筑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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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进行起重机械的选择计算、未明确吊装工艺(至少应包含施工工艺、吊装参数表、机具、吊点及加固、工艺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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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架桥机架梁工程,未对纵、横向的稳定性进行校核,未明确支腿的稳固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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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重机械作业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覆盖人员密集场所无有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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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多机联合起重工程,未对荷载分配和起重能力进行校核,无多机协调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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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构件翻身、空中姿态控制、夺吊、递吊等关键环节要求较高的操作技能和配合协调指挥,无工艺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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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对刚性较差的被吊物吊装工况进行力学验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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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无吊具、索具安全使用说明和起重能力的验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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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专项方案中未明确安装拆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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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现场制作吊耳的,未对吊耳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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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脚手架 工程 |
1.脚手架基础或附着结构不满足承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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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度超过50米落地脚手架及高度超过20米悬挑脚手架无架体卸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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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式脚手架工程无搭设和拆除的施工工序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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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标准吊篮无构件规格、材质、连接螺栓、焊缝及连接板的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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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臂高度超规范且无加强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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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拆除 工程 |
1.施工场区存在需要保护的结构、管线、设施和树木但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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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拆除施工作业顺序安排和主要拆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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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影响保留部分结构安全的局部拆除无先加固或者支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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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拆除吊运和拆除作业平台(装置、结构、场地)设计或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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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用机械破碎缺口定向倾倒拆除高耸构筑物或者爆破拆除时无预估塌散范围、减振、控制飞散物等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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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暗挖 工程 |
1.矿山法施工,无超前预支护施工的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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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头门处无加固措施及开洞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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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土方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步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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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拆除临时支撑的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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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风险较高的区段(仰挖、俯挖、转弯、挑高、扩宽、平顶直墙、邻近工程等),无施作方法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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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盾构设备选型及适应性、可靠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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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盾构始发与接收的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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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盾构穿越特殊地段的掘进无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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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盾构开仓作业或临时停机,无开挖面稳定和周边环境保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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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无顶管设备选型及适应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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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无顶管始发与接收的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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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1.无型钢悬挑梁、U型环和锚固螺栓的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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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标吊篮无构件规格、材质、连接螺栓、焊缝及连接板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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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相关运输设备及设施(轨道吊、轨道吊篮、小吊车、炮车、卸料平台等)的构件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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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材料运输、安装设备运输安装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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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用轨道吊篮时,无吊篮与环轨连接构造;无缆风绳稳固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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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一立面内交叉作业,无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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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人工挖孔桩工程 |
1.无混凝土护壁施工工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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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挖范围内有易塌方地层,无防塌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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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孔底扩孔部位无防塌落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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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防止物体打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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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邻挖孔桩之间无挖孔和灌注混凝土间隔施工的工序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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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钢结构安装工程 |
1.无起重设备吊装工况分析及未明确起重设备站位和行走路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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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吊具、索具安全使用说明和起重能力的验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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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支承流动式起重设备的地面和楼面,尤其是支承面处于边坡或临近边坡时,未对支承面及行走路线的承载能力进行确认,未采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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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未形成稳定单元体系的安装流水段或结构单元,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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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吊装易变形失稳的构件或吊装单元,未采取防变形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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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被提升、顶升、平移(滑移)或转体的结构,未进行相关的工况分析或采取相应的工艺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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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临时支承结构(含承重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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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用双机抬吊或多机联合起升的,未对荷载分配和额定起重能力进行校核,无双机或多机协调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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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无索结构安装张拉力控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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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跨度(m) |
按达到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百分率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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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 |
≤2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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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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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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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拱、壳 |
≤8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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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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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臂结构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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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分层振捣最大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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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棒 |
振动棒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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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振动器 |
2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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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振动器 |
根据设置方式,通过试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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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0 |
70<h≤100 |
100<h≤150 |
150<h≤200 |
h>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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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度偏差(mm) |
不大于(1/1000)h |
≤70 |
≤90 |
≤110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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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5/100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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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10 |
35~110 |
220 |
33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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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
7.0 |
8.0 |
8.0 |
10.0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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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0 |
35 |
|
最小垂直距离(m) |
6.0 |
7.0 |
7.0 |
|
|
<1 |
10 |
35 |
110 |
220 |
330 |
500 |
|
沿垂直方向(m) |
1.5 |
3.0 |
4.0 |
5.0 |
6.0 |
7.0 |
8.5 |
|
沿水平方向(m) |
1.5 |
2.0 |
3.5 |
4.0 |
6.0 |
7.0 |
8.5 |
|
|
<1 |
1~10 |
35~110 |
220 |
330~500 |
|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
4 |
6 |
8 |
1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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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 2021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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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编码 |
名称 |
简要描述 |
淘汰类型 |
限制条件和范围 |
可替代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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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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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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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1 |
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 |
在施工现场采用拌制砂浆,通过切割成型等方法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 |
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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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压制设备和标准模具生产垫块工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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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2 |
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 |
利用卷扬机拉直钢筋。 |
禁止 |
|
普通钢筋调直机、数控钢筋调直切断机的钢筋调直工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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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3 |
饰面砖水泥砂浆粘贴工艺 |
使用现场水泥拌砂浆粘贴外墙饰面砖。 |
禁止 |
|
水泥基粘接材料粘贴工艺等。 |
|
4 |
1.1.4 |
钢筋闪光对焊工艺 |
人工操作闪光对焊机进行钢筋焊接。 |
限制 |
在非固定的专业预制厂(场)或钢筋加工厂(场)内,对直径大于或等于22毫米的钢筋进行连接作业时,不得使用钢筋闪光对焊工艺。 |
套筒冷挤压连接、滚压直螺纹套筒连接等机械连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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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5 |
基桩人工挖孔工艺 |
采用人工开挖方式,进行基桩成孔。 |
限制 |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不得使用:1.地下水丰富、软弱土层、流沙等不良地质条件的区域;2.孔内空气污染物超标准;3.机械成孔设备可以到达的区域。 |
冲击钻、回转钻、旋挖钻等机械成孔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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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6 |
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工艺(明火施工) |
使用明火热熔法施工的沥青类防水卷材。 |
限制 |
不得用于地下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空间、易燃材料附近的防水工程。 |
粘接剂施工工艺(冷粘、热粘、自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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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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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2.1 |
竹(木)脚手架 |
采用竹(木)材料搭设的脚手架。 |
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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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扣件式非悬挑钢管脚手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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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2.2 |
门式钢管支撑架 |
主架呈“门”字型,主要由主框、横框、交叉斜撑、脚手板、可调底座等组成。 |
限制 |
不得用于搭设满堂承重支撑架体系。 |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钢管柱梁式支架、移动模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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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2.3 |
白炽灯、碘钨灯、卤素灯 |
施工工地用于照明的白炽灯、碘钨灯、卤素灯等非节能光源。 |
限制 |
不得用于建设工地的生产、办公、生活等区域的照明。 |
LED灯、节能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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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2.4 |
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 |
安装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进行材料的垂直运输。 |
限制 |
不得用于25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 |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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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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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3.1 |
有碱速凝剂 |
氧化钠当量含量大于1.0%且小于生产厂控制值的速凝剂。 |
禁止 |
|
溶液型液体无碱速凝剂、悬浮液型液体无碱速凝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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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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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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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1.1 |
盖梁(系梁)无漏油保险装置的液压千斤顶卸落模板工艺 |
盖梁或系梁施工时底模采用无保险装置液压千斤顶做支撑,通过液压千斤顶卸压脱模。 |
禁止 |
|
砂筒、自锁式液压千斤顶等卸落模板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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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1.2 |
空心板、箱型梁气囊内模工艺 |
用橡胶充气气囊作为空心梁板或箱型梁的内模。 |
禁止 |
|
空心板、箱型梁预制刚性(钢质、PVC、高密度泡沫等)内模工艺等。 |
|
14 |
2.1.3 |
污水检查井砖砌工艺 |
又称窨井,可分为砖砌矩形检查井和砖砌圆形检查井,采取砖砌的方式。 |
禁止 |
|
检查井钢筋混凝土现浇工艺或一体式成品检查井等。 |
|
15 |
2.1.4 |
顶管工作竖井钢木支架支护施工工艺 |
顶管工作竖井支护采用外侧竖插木质大板围护加内侧水平环向钢制围撑组合支护结构型式。 |
限制 |
在下列任一条件下不得使用:1.基坑深度超过3米;2.地下水位超过基坑底板高度。 |
钻孔护壁桩、地下连续墙、沉井、钢格栅锚喷护壁施工工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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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1.5 |
桥梁悬浇挂篮上部与底篮精轧螺纹钢吊杆连接工艺 |
采用精轧螺纹钢作为吊点吊杆,将挂篮上部与底篮连接。 |
限制 |
在下列任一条件下不得使用:1.前吊点连接;2.其他吊点连接:(1)上下钢结构直接连接(未穿过混凝土结构);(2)与底篮连接未采用活动铰;(3)吊杆未设外保护套。 |
挂篮锰钢吊带连接工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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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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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2.1 |
桥梁悬浇配重式挂篮设备 |
挂篮后锚处设置配重块平衡前方荷载,以防止挂篮倾覆。 |
禁止 |
|
自锚式挂篮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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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2.2 |
非数控孔道压浆设备 |
采用人工手动操作进行孔道压浆的设备。 |
限制 |
在二类以上市政工程项目预制场内进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施工时不得使用。 |
数控压浆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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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2.3 |
非数控预应力张拉设备 |
采用人工手动操作张拉油泵,从压力表读取张拉力,伸长量靠尺量测的张拉设备。 |
限制 |
在二类以上市政工程项目预制场内进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施工时不得使用。 |
数控预应力张拉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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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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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2.3.1 |
九格砖 |
利用混凝土和工业废料,或一些材料制成的人造水泥块材料。 |
限制 |
不得用于市政道路工程。 |
陶瓷透水砖、透水方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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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3.2 |
防滑性能差的光面路面板(砖) |
光面混凝土路面砖、光面天然石板、光面陶瓷砖、光面烧结路面砖等防滑性能差的路面板(砖)。 |
限制 |
不得用于新建和维修广场、停车场、人行步道、慢行车道。 |
陶瓷透水砖、预制混凝土大方砖等。 |
|
22 |
2.3.3 |
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 |
采用混凝土制作而成(含里面配置钢筋骨架)、接口采取平接方式的排水圆管。 |
限制 |
不得用于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和市政管网用的埋地排水工程。 |
承插口排水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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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二)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可替代的工艺、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目录》中所列名称。 (四)《目录》中列出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范围,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不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临时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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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
第一部分 禁止使用技术
| 序号 |
名称 |
简要描述 |
可替代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 |
|
一、施工工艺(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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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钢筋“热弯”加工工艺 |
在钢筋加工过程中,加热钢筋,将钢筋弯曲至需要的形状 |
冷弯工艺(一次弯折到位) |
|
2 |
石材及瓷板落后挂接工艺 |
销钉连接工艺、板材边部槽式连接的T型挂件及蝶型挂件连接工艺、板材背部直插或斜插入槽口的挑件连接工艺、胶粘接连接工艺等 |
背栓挂件及组合式挂件(SE型、h型、C型等)连接工艺等 |
|
二、施工设备(禁止使用) |
|||
|
3 |
手动吊篮(现场组装) |
用扣件和钢管等在施工现场组装搭设,依靠人力进行升降的作业吊篮 |
电动作业吊篮等 |
|
4 |
三点式安全带 |
三点式腰式安全带 |
五点式安全带 |
|
三、工程材料(禁止使用) |
|||
|
5 |
废机油脱模剂 |
在施工现场以废机油或加工过的废机油作为混凝土脱模剂 |
模板相适宜的混凝土专用脱模剂 |
|
6 |
纸胎油毡防水卷材 |
以原纸作为胎体的防水卷材 |
防水性能好、耐久性好的防水材料 |
|
7 |
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 |
以再生聚乙烯合成高分子材料为主体原料,添加多种助剂,表面复合丙纶无纺布,经压延等工艺成型的防水卷材 |
防水性能好、耐久性好的防水材料 |
|
8 |
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 |
施工现场为防止人或物件坠落而进行围护使用的普通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 |
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的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镀锌钢板网、冲孔钢板网等 |
|
9 |
非耐碱型玻璃纤维网格布 |
以玻璃纤维机织物为基材,经特殊的组织结构绞织而成的不耐碱型玻璃纤维网格布 |
耐碱型玻璃纤维网格布 |
第二部分 限制使用技术
| 序号 |
名称 |
简要描述 |
限制条件和范围 |
可替代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 |
|
一、施工工艺(限制使用) |
||||
|
1 |
钢筋电渣压力焊连接工艺 |
人工操作电渣压力焊机,利用电流通过液体熔渣所产生的电阻热进行焊接的一种熔焊方法 |
不得用于焊接直径20mm及以上的钢筋,不得用于焊接直径12mm以下的钢筋 |
钢筋机械连接等工艺 |
|
2 |
砖砌式雨水口工艺 |
在道路两侧,采用砌块现场砌筑雨水口 |
不得用于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
现浇混凝土雨水口、预制成品雨水口等工艺 |
|
3 |
干喷混凝土工艺 |
将骨料、水泥按一定比例干拌均匀,用混凝土干喷机高速喷射到受喷面上的喷射混凝土施工方法 |
不得用于大断面隧道、大型洞室、C30及以上强度等级喷射混凝土、非富水围岩地质条件 |
湿喷混凝土工艺 |
|
4 |
砖砌化粪池工艺 |
采用砌块现场砌筑化粪池的施工方法 |
不得用于设区的市、县(区)主城区建设工程;不得用于存在地下水源的区域 |
现浇钢筋混凝土化粪池、一体式成品化粪池等工艺 |
|
|
灌注桩桩头“直接凿除法”工艺 |
在未对桩头进行预先切割处理的情况下,直接由人工采用风镐或其它工具凿除桩头混凝土 |
不得用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乙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
“预先切割法+机械凿除”桩头处理、“环切法”整体桩头处理等工艺 |
|
6 |
人工掘进顶管工艺 |
采用人工在管前挖土掘进,挖出的土方由手推车或矿车运到工作坑,随挖随顶的顶管施工方法 |
除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外不得使用: 1.有设计文件; 2.有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且经专家论证通过; 3.管道内径大于1000mm且小于2000mm; 4.单段顶进长度小于90m; 5.机械掘进顶管、水力掘进顶管等工艺受限。 |
机械掘进顶管、水力掘进顶管等工艺 |
|
7 |
水泥稳定类混合料路拌法工艺 |
采用人工辅以机械(如挖掘机等)在施工现场就地拌和水泥稳定类混合料的施工方法 |
不得用于市政道路工程 |
厂拌法工艺 |
|
二、施工设备(限制使用) |
||||
|
8 |
简易吊机 |
用于垂直运输施工材料或设备的鸡公吊、墙头吊等简易吊机 |
除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外不得使用: 1.汽车吊、施工升降机、电动高处作业吊篮等不具备施工条件; 2.有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且经专家论证通过。 |
汽车吊、施工升降机等 |
|
9 |
剪切式钢筋切断机 |
采用剪切原理设计的钢筋切断设备 |
不得用于采用机械连接工艺的钢筋加工 |
数控激光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等设备 |
|
10 |
轮扣式脚手架 |
使用轮扣式钢管脚手架和扣件搭设的作业脚手架、支撑架 |
不得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支撑脚手架;不得用于单排作业脚手架和搭设高度大于15m双排作业脚手架;不得用于搭设高度大于8m的满堂作业脚手架 |
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等 |
|
11 |
扣件式钢管卸料平台 |
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卸料平台 |
不得用于三层(或10m)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不得用作悬挑卸料平台 |
型钢卸料平台等 |
|
三、工程材料(限制使用) |
||||
|
12 |
施工现场自拌混凝土 |
在施工现场混合水泥、砂、碎石等,自行拌合混凝土 |
不得用于结构承重部件的混凝土浇筑;不得用于结构加固部位的混凝土浇筑砌筑 |
预拌混凝土 |
|
13 |
普通混凝土井盖 |
使用钢筋、普通混凝土材料制作的混凝土井盖 |
不得用于城市道路机动车道 |
球墨铸铁防沉降井盖、超高性能混凝土井盖等 |
|
14 |
砂模铸造铸铁管和冷镀锌钢管 |
用于给水或排水管道的砂模铸造铸铁管和冷镀锌钢管 |
不得用于民用建筑工程 |
给水管:薄壁不锈钢管、铜管、塑料给水管(PPR、CPVC)、金属塑料复合管等; 排水管:柔性接口机制铸铁排水管、HDPE管、UPVC管等 |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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