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测量、地坪研磨、混凝土整平机器人建设指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3-07 10:36:12 浏览次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绿色施工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工程建设数字化水平,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促进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应用,有效指导施工现场测量机器人应用规范化、科学化和智能化,我局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智能建造产业协会、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编制了《厦门市测量机器人建设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1.1 为落实《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绿色施工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工程建设数字化水平,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促进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应用,有效指导施工现场测量机器人应用规范化、科学化和智能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适用于计划采用测量机器人基于独立坐标系或国家坐标系进行施工质量检测的新建、改(扩)建的房建市政工程。
1.3 测量机器人的使用、检测、维护等管理除应符合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测量机器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常规机器人相关标准规定,及测量机器人相关全国性协会团体标准中与本指引无冲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
(2)《工业环境用机器人安全要求 第1部分:机器人》(GB 11291.1)
(3)《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
(4)《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5226.1)
(5)《工业机器人特性表示》(GB/T 12644)
(6)《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词汇》(GB/T 12643)
(7)《工业机器人性能规范及其试验方法》(GB/T 12642)
(11)《地面激光扫描仪校准规范》(JJF 1406)
(12)《工业机器人验收规则》(JB/T 8896)
(13)《厦门市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导则》(DB3502/Z)
3.1.1 扫描装置:通过应用扫描精度符合相应规范及需求的三维激光扫描仪对现场实体成型质量进行数据采集。
3.1.2 三脚架:主要用于架设站点支撑扫描仪进行工作。
3.1.3 移动设备:设备中安装“测量机器人软件”,该软件含测量项目管理、测量任务维护和测量数据查看等功能。使用平板可进行测量作业相关操作。
3.1.4 智能系统:机器人采用算法等处理技术,通过模拟人工测量规则,使用虚拟靠尺、角尺等完成实测实量。
3.2.1 扫描装置:通过应用扫描精度符合相应规范及需求的测头模块,对被测物体形貌进行测量,完成各个测量功能。
3.2.2 底盘:主要通过地图路径规划、导航定位等功能,实现机器人往任意方向的自主移动及运输作业。
3.2.3 移动设备:设备中安装相关软件,该软件可下载远程测量任务,实现自定测量,上传、下载、打印测量结果,也可手动控制机器人行走。
3.2.4 智能系统:机器人采用结构光立体匹配及三维重建算法对被测物体形貌进行测量。
4.1 测量机器人的设计和制造应包含智能化技术特征,在其型式试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文件上明确智能化标准依据,优先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全国性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若未有适用的前述标准,生产厂家应根据《标准化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企业标准,并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ybz.org.cn/)和本企业网站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
4.2 机器人使用地方法规与本指引存在冲突,应优先遵守地方法规,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1 企业租赁/购置的测量机器人应符合本指引第4.1条的规定,并附有制造厂家出具的关于产品适用智能化技术标准。
5.2 企业租赁/购置测量机器人,应充分考虑建筑工地安全条件,适当选择较高的安全配置,提升设备本质安全。
6.2检验检测机构或计量技术机构(测量精度的检测)在按现行标准对测量机器人进行常规项目检定或校准的同时,还应对智能系统部分进行补充检测,该部分检测内容应包含设备适用的相关标准及常规检校时未涉及的产品设计功能和指标。
6.3 测量机器人应具有对应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设备校准证书,如 CNAS 认证、CMA 认证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等,且校准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
6.4 仪器的量程、精度和配套的软件应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的相关标准要求。
7.1.1 测量机器人的使用及管理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使用,安全技术交底参照本指引附录A,设备操作系统更新后,应重新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培训。
7.1.2 机器人的工作、存储环境温度、湿度应按照制造商的使用手册等文件要求。
7.1.3 测量机器人使用前的检查项目(详细内容可参照本指引附录C):
(1)全面检查项:扫描装置使用前检查是否能正常开机使用、镜头是否清晰;移动设备使用前检查设备是否能开机;软件使用功能是否正常;电池电源充电功能是否正常,电池及电源线有无破损、电池电量;整机使用前检查各部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变形、锈蚀。
(2)架站式测量机器人其它检查项:三脚架使用前检查是否变形、破损,存储卡使用前检查是否能正常存储。
(3)自动导航式测量机器人其它检查项:底盘使用前检查轮子转动是否顺畅,可拆卸直立杆,使用前检查可拆卸直立杆有无变形。
7.1.4 测量机器人安全交底要求:初次使用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本工程基本概况及现场作业条件,机器人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测量作业的测量平面图(自动导航路线图),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交底。
7.1.5 测量机器人入场工作之前,应保证场地环境满足测量条件:作业现场应无扬尘,无水喷溅;避免强光直射扫描装置;避免仪器处于震动、高温等极端条件下工作;待测墙面、地面、顶面应无遮挡等,以免影响测量结果。若进行外墙测量时,应暂停吊篮作业,主体结构封顶后测量应先完成外架拆除工作。
7.1.6 执行扫描前,应进行测量机器人试运行,扫描过程中,确保扫描装置的工作安全,且避免用手或任何物体接触测量机器人,测量人员应离开测量机器人作业区域,以免干扰数据采集效果,测量机器人移动前,应确认地面表面的平整程度。
7.1.7 测量过程中,应定时检查机器人安装连接处是否有松动,扫描装置是否保持稳固。
7.1.8 必须按照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的指示使用测量机器人作业,并且仅使用制造商推荐或者销售的附件;必须确保电源电压符合充电插头上标注的电压。
7.1.9 测量机器人搬运或转移测量位置时,注意扫描装置等的紧固情况,防止磕碰、掉落造成部件损坏,避免测量数据异常以及无法正常运行。转移设备时,可使用原始装运箱以提供最佳保护。
7.1.10 当测量机器人因跌落或者进水等意外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时,不能继续使用。为避免伤害,应由制造商或其售后服务进行维修,严禁私自拆卸、维修设备。
7.1.11 测量机器人不能采用损坏的电源线或电源插座,测量机器人应有合适的充电场所,充电场所需满足相应的消防规定。
7.1.12 严禁任何人员对机器人进行野蛮操作,严禁强制按压、推拉各执行机构,不允许使用工具敲打、撞击机器人。
7.1.13 机器人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响、震动、异味或其它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严禁私自拆卸、维修设备。
7.1.14 仪器设备应在检校合格有效期内,采用的软件应经过测试。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国家计量规范等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
7.1.15若应用项目有实施BIM,可应用BIM模型与测量机器人相结合,对实测实量结果进一步复核。
7.2.1 测量机器人应由专业的设备维保人员进行维保。
7.2.2 测量机器人装配过程中禁止磕碰、划伤零件。
7.2.3 机器人电池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充电,避免电池长时间空电搁置。在长时间存放产品之前,应卸下电池。将扫描装置和电池妥善存放,以避免受到不利环境因素的损害。
7.2.4 设备日常需要放入保护箱内,扫描装置使用后如有发热现象需等散热后再收纳;镜头注意安装好保护套后再收纳。
7.2.5 充电均需根据使用手册等文件选用稳定电源。
7.2.6 避免扔掷、敲击、摔落测量机器人电池,否则易损坏电芯,存在安全隐患。
7.2.7 应使用无尘布和专用清洁剂清理扫描装置设备表面以及轮子外观,清洁前需关闭电源。
7.2.8 机器人避免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其它有害物品放在一起,远离火源及热源。
7.2.9 所有组件都应存放在湿度较低并且温度相对稳定的环境中,不能遭受极端的温度和环境条件或剧烈振动,避免日晒、雨雪淋袭、水浸。
7.2.10 应定期检查产品,确保在机器人下一次进场之前发现问题。检查内容参照本指引附录C。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精神,推动我市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提升工程建设数字化水平,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促进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化工地应用,有效指导施工现场地坪研磨机器人应用规范化、科学化和智能化,我局组织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厦门市智能建造产业协会、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厦门市地坪研磨机器人建设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1.1 为落实《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精神,推动我市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提升工程建设数字化水平,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促进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化工地应用,有效指导施工现场地坪研磨机器人应用规范化、科学化和智能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适用于计划采用地坪研磨机器人进行地坪研磨施工的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市政工程。
1.3 地坪研磨机器人的安装、使用、拆卸等管理,除应符合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地坪研磨机器人的使用、检测、维护等,应执行常规研磨机器人相关标准规定,及地坪研磨机器人相关全国性协会团体标准中与本指引无冲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
(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5226.1)
(2)《工业环境用机器人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机器人》(GB 11291.1)
(3)《工业机器人安全实施规范》(GB 11291.2)
(4)《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GB 16754)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
(11)《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
(12)《工业机器人性能规范及其试验方法》(GB/T 12642)
(13)《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词汇》(GB/T 12643)
(14)《工业机器人特性表示》(GB/T 12644)
(15)《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工业制造管理数据》(GB/T 19114)
(16)《建筑机器人安全要求》(GB/T 38124)
(17)《建筑机器人性能试验方法》(GB/T 38125)
(18)《工业机器人 电磁兼容性试验方法和性能评估准则指南》(GB/Z 19397)
(20)《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 46)
(21)《工业机器人验收规则》(JB/T 8896)
(22)《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T 513)
(23)《水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T/CMES 24002)
3.1 地坪研磨机器人:用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地坪研磨作业的机器人,可依靠自身的动力和控制系统实现作业路径规划、研磨总成的自动运行和研磨以及作业面的自动转移、自动避障、远程监控等功能。
3.2 机架总成:作为地坪研磨机器人的外框架体系及移动系统,承载其机械零部件、电气元件等,组成地坪研磨机器人。
3.3 研磨体系:地坪研磨机器人用于进行地坪研磨的系统,通过研磨盘等组件实现地坪研磨作业。
3.4 动力系统:为地坪研磨机器人研磨作业提供动力的系统。
3.5 操作系统:控制管理地坪研磨机器人的一种内置程序,用于协作机器人的各种硬件,以实现各种功能的系统程序。
3.6 电气控制系统:作为地坪研磨机器人各种电气元件的集成体,用于实现对机器人各项功能的控制,同时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
3.7 质量保障系统:为地坪研磨机器人的传感器、控制器等,使得机器人在研磨过程中精准、可控,保证研磨质量,同时确保其作业过程中的稳定性。
3.8 安全保障系统:确保地坪研磨机器人运行过程中安全性的系统,可以防止或减少运行过程中危险事件的发生。
4.1 地坪研磨机器人的设计和制造应包含智能化技术特征,在其型式试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操作说明书等文件上明确智能化标准依据,优先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全国性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若未有适用的前述标准,生产厂家应根据《标准化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企业标准,并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ybz.org.cn/)和本企业网站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
4.2 地坪研磨机器人主要由机架总成、研磨系统、动力系统、操作系统、电气控制系统、质量保障系统、安全保障系统7部分内容组成,通过各系统协同联动工作,以确保地坪研磨机器人具备安全性、高质量、智能化特点,有效保障施工效率和质量的同时保障机器人作业的安全性。
4.3 机架总成为承载机器人所有功能部件的施工平台,其主要构配件应具有一定的强度以确保能完全支撑机器人重量。
4.4 机架总成应配置主机架、提升架、支撑脚、驱动轮、电缸转轴或地坪研磨机器人配套装置等,以确保地坪研磨机器人能契合使用。
4.5 研磨系统应包含研磨盘齿轮箱、研磨电机、防尘罩、吸尘管接头等装置,用于机器人自动化研磨施工及自动除尘。
4.6 研磨系统的研磨盘应采用可拆卸式设计,方便安装磨头或磨片,不同类型地坪可使用不同规格研磨盘。
4.7 动力系统通过能量转换,为研磨系统提供稳定的动力来源。
4.8 动力系统应包含电缆卷盘,电缆卷盘配置支撑轮、减震万向轮。电缆卷盘应与研磨机本体连接,实现随动功能。
4.9 机器人操作系统应具有相应网络连接及用户登录管理界面,确保能够远程使用和操作机器人。机器人上电完成后,可通过操作仪登录使用界面,进行手动操作、自动模式作业的切换。
4.10 操作系统应可对运行过程中各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报警提示,生成作业数据、故障报告记录。
4.11 地坪研磨机器人应独立配置电气控制柜和网桥。
4.12 电气控制柜应具备逻辑控制功能的系统,能控制和检测机器人机械结构并与使用者进行人机交互。
4.13 网桥系统用于地坪研磨机器人与操作终端,使用网桥配对后,实现地坪研磨机器人与操作终端的数据传输。
4.14 质量保障系统主要由研磨组件、检测组件组成。
4.15 研磨组件通过相关设备达到精确控制研磨力度和速度的效果,经研磨组件,实现高效稳定的研磨作业。
4.16 检测组件可实时监测地坪研磨状态,增加地坪研磨机器人作业稳定性和质量可控性。
4.17 地坪研磨机器人应有安全锁或安全触边组件等相关安全配置。
4.18 安全锁应在工作部件出现异常的瞬间能自动锁住安全部件,防止地坪研磨机器人发生危险。
4.19 安全触边组件用于当机器人后退、转弯时,碰撞到人或物体时能快速急停,避免持续伤害人员或机器人本体。
4.20 地坪研磨机器人应考虑临时备用电源,可在紧急情况下确保机器人安全停止或移动至安全位置。
4.21 机器人使用地方法规高于本指引规定时,应优先遵守地方法规。
5.1 企业租赁/购置的地坪研磨机器人应符合本指引第 4.1 条的规定,并附有制造厂家出具的关于产品适用智能化技术标准。
6.1 机器人检验检测机构在按现行检测标准对地坪研磨机器人进行常规项目检测同时,还应对智能控制部分进行补充检测,该部分检测内容应包含设备适用的相关标准及常规检校时未涉及的产品设计功能和指标。
6.2 机器人检验检测机构应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建设的质检中心,应具备国家水准的CMA、CNAS等检测资质。
7.1.1 地坪研磨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 46)的规定。
7.1.2 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应建立机器人样板作业和首件验收制度。
7.1.3 地坪研磨机器人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操作人员进行作业。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内容至少应包括地坪研磨机器人的结构、原理、操作和故障处理等。操作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可参照本指引附录A、附录B填写)。
7.1.4 施工单位应结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地坪研磨机器人专项施工方案,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7.1.5 地坪研磨机器人进场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转后,方可进场(可参照本指引附录C填写)。
7.1.6 在施工现场醒目之处设立安全标语和警示牌,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提高安全意识。
7.1.7 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档案,并设置机械专项管理人员,以强化机械设备的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管理,更好地实现绿色施工的要求。
7.1.8 地坪研磨施工前,应对机器人进行试运行,观察其安全装置、研磨效果、行程是否正常。若无异常,方可继续作业。
7.1.9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明确地坪研磨机器人的作业环境满足前置作业要求及约束条件。
7.1.10 应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对基层进行验收,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工序交接(可参照本指引附录D填写)。
7.1.11 研磨机器人无法作业区域,应进行人机交接,交接记录应包括交接时间、交接地点、研磨区域范围、研磨遍数、使用的磨料型号、研磨过程中是否遇到特殊情况、质量检验情况等,人工施工应根据交接记录确定后续施工方案。
7.1.12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地坪研磨机器人进行每月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应符合本指引附录E的规定。
7.1.13 使用地坪研磨机器人应满足现行的《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T 513)及其他绿色施工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文件的要求。
7.1.14 使用地坪研磨机器人的防火措施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工作现场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操作人员应接受灭火器的使用培训,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初期火灾。
7.1.15 建立汛期应急预案,包括机器人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撤离程序、应急联系方式、设备保护措施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7.1.16 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如火灾、物体打击、机械故障等紧急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对施工现场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和人员,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救援。
7.1.17 确保所有操作人员都了解并遵守安全规程,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操作指南和紧急撤离程序。
7.1.18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各施工工序应当定岗、定员、定责。
7.2.1 地坪研磨机器人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保人员进行维保。
7.2.2 地坪研磨机器人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危险区域内检修或通电测试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7.2.3 地坪研磨机器人装配过程中禁止磕碰、划伤零件。
7.2.4 维修保养时,应将机器人置于仓库,切断设备电源,并张贴禁止使用的警告标志。
7.2.5 机器人电池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充电,避免电池长时间空电搁置。电池长期搁置不用时,充入一定电量进行储存,且三个月应进行一次完整充放电,以确保电池处于最佳状态。
7.2.6 维修时,如需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 46)的相关规定。
7.2.7 维保工作中,对于磨损或损坏的零部件应按照机器人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的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7.2.8 应避免扔掷、敲击或摔落地坪研磨机器人电池,以防损坏电芯并减少安全隐患。
7.2.9 机器人应避免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有害物品存放在一起,并远离火源及热源。同时,应防止水浸、剧烈撞击和振动。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提升工程建设数字化水平,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促进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应用,有效指导施工现场测量机器人应用规范化、科学化和智能化,我局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智能建造产业协会、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编制了《厦门市混凝土整平机器人建设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1.1 为落实《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提升工程建设数字化水平,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促进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化工地应用,有效指导施工现场测量机器人应用规范化、科学化和智能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适用于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整平机器人的使用、维护等。
1.3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的吊装、使用、检测、维护等除应符合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常规机器人相关标准规定,及混凝土整平机器人相关全国性协会团体标准中与本指引无冲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3)《工业环境用机器人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机器人》(GB 11291.1)
(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
(10)《工业机器人特性表示》(GB/T 12644)
(11)《建筑机器人安全规范》(GB/T 38124)
(12)《工业机器人性能规范及其试验方法》(GB/T 12642)
(13)《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词汇》(GB/T 12643)
(14)《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5226.1)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17)《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
(18)《工业机器人验收规则》(JB/T 8896)
(19)《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整平机》(JG/T 5088)
3.1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一种集成了高精度导航、智能控制、远程监控和自动化作业技术的建筑机器人,能够大幅提高混凝土整平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3.2 前轮转向系统:主要通过系统控制转向转动轴传递扭矩,实现机器人往任意方向的自主移动。
3.3 后轮驱动系统:主要通过系统控制实现驱动混凝土整平机器人的行进,保证混凝土整平机器人作业期间的平稳性。
3.4 电控系统:作为混凝土整平机器人各种电子原件的集成体,用于实现对机器人各项功能的控制,同时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
3.5 激光找平系统(附有扫平仪和三脚架):根据作业面高度调整扫平仪高度,给混凝土整平机器人激光找平系统提供作业基准。
3.6 整平头组件:整平头包括振捣板、振动电机、刮板、连杆等组件,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通过振捣板的高频振动,以此实现对混凝土振捣。
4.1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的设计和制造应包含智能化技术特征,在其型式试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文件上明确智能化标准依据,优先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全国性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若未有适用的前述标准,生产厂家应根据《标准化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企业标准,并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ybz.org.cn/)和本企业网站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
4.2 机器人使用地方法规高于本指引规定时,应优先遵守地方法规。
5.1 企业租赁/购置的混凝土整平机器人应符合本指引规定,并附有制造厂家出具的关于产品适用智能化技术标准。
5.2 企业租赁/购置混凝土整平机器人,应充分考虑建筑工地安全条件,优先选择较高的安全配置,提升设备本质安全。
6.1.1机器人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操作机器人的相关技能和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机器人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处理机器人故障的方法、如何使用机器人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等。
6.1.2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明确混凝土整平机器人的作业环境满足前置作业要求及约束条件,并执行相关具体要求。
6.1.3 项目施工前,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工程结构特征、混凝土浇筑体量、表面平整度等技术要求,组织编制混凝土整平机器人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机器人各系统的基本参数、安装步骤及技术要求、施工流程、设备配置标准、作业人员组织架构、质量管控指标及验收标准等。
6.1.4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相关安装单位应具备安装与拆卸能力。
6.1.5 施工单位应组织对相关人员开展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和专项施工作业培训(按照本指引附录A、B填写记录)。
6.1.6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进场安装前,须按照相关厂家提供的设备清单对其完整性进行进场核验。
6.1.7 按照验收表验收前置条件后,方可将机器人及附属设备吊装至待施工面。
6.1.8 应对突发的恶劣天气情况,如台风天气,应制定相应的紧急应对措施和操作流程,并且每半年组织相关应急演练,保障机器人的紧急停机和撤离程序,以及人员安全保护措施。
6.1.9 确保所有操作人员都了解并遵守安全规程,熟悉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操作指南和紧急撤离程序。
6.2.1 安装现场环境应满足混凝土整平机器人使用说明书及本指引相关适用标准文件中的要求。
6.2.2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安装完成后,须按照相关厂家提供的安装说明书进行自检。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6.2.3 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
6.2.4 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6.2.5 安装吊带前需确保机器人处于吊装姿态,非吊装姿态禁止进行吊装;机器人吊装时,为了防止在吊装和运输过程中产生意外,应固定运动部件。
6.2.6 吊运机器人作业时,须采用不少于四个吊装点实施吊运;操作人员应全程控制吊装设备保持缓慢平稳下降,确保轮胎优先触地,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整平头部件撞击地面。
6.2.7 吊装作业时,其他物体严禁与机器人一起吊装。吊装过程应平稳缓慢,落地时不得快速着地致使整机大力撞击地面。
6.2.8 吊装作业现场管理及操作流程参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中对吊装作业的规定制定。
6.2.9 将机器人整套设备运输/吊装至待地面清洗处,待清洗完备后按说明及相关要求进行拆卸及装箱。
7.1.1 设备操作系统更新后,应重新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培训、安全交底。
7.1.2 现场需提供一块平稳区域用来架设激光发射源,离作业面的距离不大于30m。
7.1.3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进场使用前参照附录C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功能正常后,方可现场作业。
7.1.4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大面积使用前,应严格执行样板段施工及首件验收制度。
7.1.5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作业区域内的钢筋需按规范进行绑扎且无凸起现象,钢筋网格不大于200*200mm,并按规范要求设置马凳筋,确保机器人行走路径畅通,无障碍物和松软地面。同时,设置好施工边界和警示标识。
7.1.6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施工前应全面扫查地面,移除石块、废弃工具、钢筋头等凸起物。对无法立即清除的障碍物(如临时管线),用警示标志标出,并规划机器人绕行路径。
7.1.7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施工前需核查预埋管线、地脚螺栓、孔洞等位置,避免机器人碾压变形。若需保留,应用钢板或硬质材料覆盖保护。对未使用的孔洞应采用钢板封堵并固定,边缘采用砂浆密封,防止混凝土渗漏。
7.1.8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运行前,需根据现场实际温度、湿度、水泥类型、水灰比等因素确定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以便混凝土整平机器人在初凝阶段进行作业,避免造成质量问题。
7.1.9 作业前检查供电电池线路及接头、开关状态,存在线路破损、接头松动、电量过低等现象严禁开机作业。
7.1.10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在施工过程中,其行走路径须采用“之”字形或螺旋形路线,且相邻路径之间应保持10-20厘米的重叠区域,以确保接缝处平整度一致,满足施工质量标准要求。
7.1.11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运行时,在其前进方向3米、两侧边 1米及转弯半径范围内禁止人员逗留。
7.1.12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运转过程中出现异响、震动、异味或其它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机器人,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严禁私自拆卸、维修设备。
7.1.13 当机器人着火时,迅速断电,优先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也可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7.1.14 手动操作机器人时,操作人员应确保机器人运动范围内无任何人员或障碍物,并遵循"低速启动、平稳加速"的原则,逐步调整底盘移动速度,确保机器人始终处于稳定可控状态。
7.1.15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充电必须采用专用配套充电器,不可与其他充电器混用。
7.1.16 充电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无积水杂物,充电过程需有人值守,充满电后及时整理充电现场。
7.1.17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作业完成后需清洗,清洗部位只限于整平头部(包括刮板、振捣板等)及车轮部分,不得故意往机体内部冲水。
7.1.18 清洗过程中避免水流溅射到急停按钮、充电口等处。
7.1.19 雨季施工,应做好机器人关键部件的保护工作,避免直接暴露在雨水中,防止降低机器人关键部件的使用寿命及后续安全作业等情况。作业结束后,应当对混凝土整平机器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清洁,以确保没有水分或杂物残留在关键部位。
7.1.20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使用完成后,应检查各构件牢固情况、归整附属设备并存储于专用仓库。
7.2.1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应由专业的设备维保人员进行维保。每日作业完毕后,设备维保人员需参照附录D、E进行日常检查及维护。
7.2.2 混凝土整平机器人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危险区域内检修或通电测试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7.2.3 维修保养时应关闭设备电源并在主开关旁张贴禁止使用的警告牌,机器人需储存在合适的仓库。
7.2.4 机器人电池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充电,避免电池长时间空电搁置。
7.2.5 电池长期搁置不用时,充入一定电量进行储存,应每隔2个月充电至60%电量后关闭电源,以确保电池处于最佳状态。
7.2.6 避免扔掷、敲击、摔落混凝土整平机器人电池,否则易损坏电芯,存在安全隐患。
7.2.7 机器人避免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其它有害物品放在一起,远离火源及热源。避免日晒、雨淋、水浸、剧烈撞击和振动。
7.3.1 建设项目在使用混凝土整平机器人前,宜安排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旁站监督,实时监控其运行状态。
7.3.2 旁站监督人员发现混凝土整平机器人等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干预乃至停止设备运行功能。
来源:厦门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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