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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24版),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2-21 10:19:18 浏览次数: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贵州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24版)的通知
黔建建通〔2025〕7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适应我省绿色建筑建设发展需要,规范建筑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经济,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贵州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24版)(以下简称“2024版绿建定额”)。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共同审定,予以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版绿建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通用安装、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二、2024版绿建定额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原磷石膏相关计价文件《关于印发磷石膏计价定额项目(试行)的通知》(黔建城字〔2018〕941 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磷石膏计价定额项目勘误的通知》(黔造价〔2020〕1号)、《关于印发磷石膏喷筑式复合墙体计价定额项目(试行)的通知》(黔建建字〔2022〕37号)、《关于调整部分磷石膏计价定额项目的通知》(黔建建字〔2023〕17号)、《关于印发轻钢龙骨—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体计价定额项目(试行)的通知》(黔建建字〔2023〕16号)、《关于印发原位模板—磷石膏砂浆喷筑复合墙体计价定额项目(试行)的通知》(黔建建通〔2024〕26号)同时废止。
    三、2025年6月1日前已获得立项批复的工程项目,仍按原计价办法执行,未获得立项批复的工程项目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2024版绿建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五、2024版绿建定额各要素价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六、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2024版绿建定额监督管理工作,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工作。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2025年2月11日
来源:贵州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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