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0 10:07:13 浏览次数: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
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智能化审批取得资质的企业;
(三)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四)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
的企业;
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要求,由企业更新标注状态启动自动核查,取消标注。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标注“资质异常”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不得以被标注“资质异常”的资质项在我区承揽新的工程。
(四)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
异常”的其他类别建设工程企业承揽工程。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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