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发布时间:2025-02-19 10:38:22 浏览次数: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建人规〔2025〕1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2月10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附件1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规则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定量评分项,包括业绩、学术成果(满分为100分)和加分项。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标准详见对应的《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表》。各项分值、基本分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业绩(分值80分,基本分48分)
由工程项目、项目获奖、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国家发明专利、工程技术标准、标准图集(施工工法、计价定额)等6个子项组成,各子项得分可累加。按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贡献排名分别赋分。非本专业的业绩不作为业绩条件,不得分。
二、学术成果(分值20分,基本分12分)
根据申报人论文、著作、专业技术报告等的数量、专业内容、水平质量以及期刊(著作)类别进行赋分。非本专业的论文著作不作为学术成果条件,不得分。
为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业绩评分达到80分的,学术成果加2分。
三、有关说明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定性项满足本标准规定相应条件,定量评分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提交评委会审议表决:
(一)业绩、学术成果两项评分须分别达到基本分,且总评分达到60分以上。
(二)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扶贫或乡村振兴(驻村)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或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高级工程师(不含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人员,对业绩和学术成果评分不单独作硬性要求,总评分须达到60分以上。
(三)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对学术成果分值不作硬性要求,业绩评分须达到基本分,且总评分达到60分以上。
(四)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学术成果评分须达到基本分,业绩还须符合本标准第十六条规定,且总评分达到70分以上。
一、业绩(分值80分,基本分48分)
由工程项目、项目获奖、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国家发明专利、工程技术标准、标准图集(施工工法、计价定额)等6个子项组成,各子项得分可累加。按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贡献排名分别赋分。非本专业的业绩不作为业绩条件,不得分。
二、学术成果(分值20分,基本分12分)
根据申报人论文、著作、专业技术报告等的数量、专业内容、水平质量以及期刊(著作)类别进行赋分。非本专业的论文著作不作为学术成果条件,不得分。
为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业绩评分达到80分的,学术成果加2分。
三、有关说明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定性项满足本标准规定相应条件,定量评分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提交评委会审议表决:
(一)业绩、学术成果两项评分须分别达到基本分,且总评分达到60分以上。
(二)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扶贫或乡村振兴(驻村)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或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高级工程师(不含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人员,对业绩和学术成果评分不单独作硬性要求,总评分须达到60分以上。
(三)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对学术成果分值不作硬性要求,业绩评分须达到基本分,且总评分达到60分以上。
(四)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学术成果评分须达到基本分,业绩还须符合本标准第十六条规定,且总评分达到70分以上。
附件2
获奖奖项评分说明:
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勘察设计奖,24分/项(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24分/项;二等奖,排名第一24分/项,第二、第三22分/项,第四、第五20分/项;三等奖,排名第一15分/项,第二、第三12分/项,第四、第五10分/项;不分等级奖项参照二等奖分值赋分。
3.省部级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4分/项;二等奖,项目主持人24分/项,专业负责人22分/项,主要勘察设计人20分/项;三等奖,项目主持人15分/项,专业负责人12分/项,主要勘察设计人10分/项。
4.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排名第一24分/项,第二、第三22分/项,第四、第五20分/项。
5.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5分/项;一等奖,排名第一15分/项,第二、第三12分/项,第四、第五10分/项;不分等级奖项参照二等奖分值赋分。
6.市厅级勘察设计奖,一等奖,项目主持人15分/项,专业负责人12分/项,主要勘察设计人10分/项。
7.市厅级优质工程奖,排名第一15分/项,第二、第三12分/项,第四、第五10分/项。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表
(正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从事专技 工作类别 |
工程勘察与设计 □ | 工程施工与监理 □ | 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 □ | |||||||||||||
| 申报专业 | ||||||||||||||||
| 申报方式 | 常规申报 □ | 破格申报 □ | 转评申报 □ | |||||||||||||
| 定性项 | 思想道德□ | 考核情况□ | 继续教育□ | 经历能力□ | ||||||||||||
| 学历条件□ | 资历条件□ | 聘任年限□ | 面试情况□ | |||||||||||||
| 定量评分项(总评分: 分) | 各项 得分 |
|||||||||||||||
| 业绩(满分80分) | 1.大型工程项目 | 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与监理 | 主持 12分/项 |
项 | 主要完成人 8分/项 |
项 | ||||||||||
| 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 | 主持 12分/项 |
项 | 主要完成人 8分/项 |
项 | ||||||||||||
| 2.项目获奖 | 科学技术奖 勘察设计奖 |
国家级 | 24分/项 | 项 | ||||||||||||
| 省部级 | 特等奖、一等奖,24分/项 二等奖,20-24分/项 三等奖,10-15分/项 |
项 | ||||||||||||||
| 市厅级 | 特等奖、一等奖,10-15分/项 | 项 | ||||||||||||||
| 优质工程奖 | 省部级 | 20-24分/项 | 项 | |||||||||||||
| 市厅级 | 10-15分/项 | 项 | ||||||||||||||
| 3.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 省部级 | 主持 24分/项 |
项 | 主要完成人 16分/项 |
项 | |||||||||||
| 市厅级 | 主持 12分/项 |
项 | 主要完成人 8分/项 |
项 | ||||||||||||
| 4.国家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8分/项 | 项 | ||||||||||||||
| 5.工程技术标准 | 国家级 | 主要完成人 16分/项 | 项 | |||||||||||||
| 省级 | 主要完成人 8分/项 | 项 | ||||||||||||||
| 6.标准图集、施工工法、计价定额 | 国家级 | 主要完成人 8分/项 | 项 | |||||||||||||
| 省级 | 主要完成人 4分/项 | 项 | ||||||||||||||
| 学术 成果 (满分20分) |
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 | 0-7分/篇 | 篇 | 中文核心期刊 | 0-10分/篇 | 篇 | ||||||||||
| SCI、EI、ISTP收录 | 0-10分/篇 | 篇 | 学术、技术著作等 | 0-20分/部 | 部 | |||||||||||
| 加分项(满分8分,各项之间不累加) | 1.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扶贫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满1年的申报人员,加8分。 | 8分 □ | ||||||||||||||
| 2.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加5分。 | 5分 □ | |||||||||||||||
| 3.业绩评分80分的申报人员,学术成果加2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2分 □ | |||||||||||||||
获奖奖项评分说明:
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勘察设计奖,24分/项(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24分/项;二等奖,排名第一24分/项,第二、第三22分/项,第四、第五20分/项;三等奖,排名第一15分/项,第二、第三12分/项,第四、第五10分/项;不分等级奖项参照二等奖分值赋分。
3.省部级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4分/项;二等奖,项目主持人24分/项,专业负责人22分/项,主要勘察设计人20分/项;三等奖,项目主持人15分/项,专业负责人12分/项,主要勘察设计人10分/项。
4.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排名第一24分/项,第二、第三22分/项,第四、第五20分/项。
5.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5分/项;一等奖,排名第一15分/项,第二、第三12分/项,第四、第五10分/项;不分等级奖项参照二等奖分值赋分。
6.市厅级勘察设计奖,一等奖,项目主持人15分/项,专业负责人12分/项,主要勘察设计人10分/项。
7.市厅级优质工程奖,排名第一15分/项,第二、第三12分/项,第四、第五10分/项。
附件3
获奖奖项评分说明: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勘察设计奖,24分/项(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不分等级奖项)。
2.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4分/项。
3.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24分/项;一等奖,排名第一24分/项,第二、第三22分/项,第四、第五20分/项;二等奖,排名第一15分/项,第二、第三12分/项,第四、第五10分/项;不分等级奖项参照二等奖分值赋分。
4.市厅级勘察设计奖,一等奖,项目主持人24分/项,专业负责人22分/项,主要勘察设计人20分/项;二等奖,项目主持人15分/项,专业负责人12分/项,主要勘察设计人10分/项。
5.市厅级优质工程奖,排名第一24分/项,第二、第三22分/项,第四、第五20分/项。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表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从事专技 工作类别 |
工程勘察与设计 □ | 工程施工与监理 □ | 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 □ | |||||||||||||
| 申报专业 | ||||||||||||||||
| 申报方式 | 常规申报 □ | 破格申报 □ | 转评申报 □ | |||||||||||||
| 定性项 | 思想道德□ | 考核情况□ | 继续教育□ | 经历能力□ | ||||||||||||
| 学历条件□ | 资历条件□ | 聘任年限□ | 面试情况□ | |||||||||||||
| 定量评分项(总评分: 分) | 各项 得分 |
|||||||||||||||
| 业绩(满分80分) | 1.大、中型工程项目 | 工程勘察与设计、 施工与监理 |
大型 | 主持 24分/项 |
项 | 主要完成人16分/项 | 项 | |||||||||
| 中型 | 主持 12分/项 |
项 | 主要完成人 8分/项 |
项 | ||||||||||||
| 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 | 大型 | 主持 24分/项 |
项 | 主要完成人12分/项 | 项 | |||||||||||
| 中型 | 主持 12分/项 |
项 | 主要完成人 6分/项 |
项 | ||||||||||||
| 2.项目获奖 | 科学技术奖勘察设计奖 | 省部级以上 | 24分/项 | 项 | ||||||||||||
| 市厅级 | 特等奖、一等奖,20-24分/项 二等奖,10-15分/项 |
项 | ||||||||||||||
| 优质工程奖 | 省部级 | 24分/项 | 项 | |||||||||||||
| 市厅级 | 20-24分/项 | 项 | ||||||||||||||
| 3.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 省部级 | 主持或主要完成人 24分/项 | 项 | |||||||||||||
| 市厅级 | 主持 24分/项 |
项 | 主要完成人16分/项 | 项 | ||||||||||||
| 4.国家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12分/项 | 项 | 主要发明人 8分/项 |
项 | ||||||||||||
| 5.工程技术标准 | 国家级 | 主要完成人 24分/项 | 项 | |||||||||||||
| 省级 | 主要完成人 16分/项 | 项 | ||||||||||||||
| 6.标准图集、施工工法、计价定额 | 国家级 | 主要完成人 16分/项 | 项 | |||||||||||||
| 省级 | 主要完成人 8分/项 | 项 | ||||||||||||||
| 学术成果 (满分20分) |
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 | 0-10分/篇 | 篇 | 中文核心期刊 | 0-20分/篇 | 篇 | ||||||||||
| SCI、EI、ISTP收录 | 0-20分/篇 | 篇 | 学术、技术著作等 | 0-20分/部 | 部 | |||||||||||
| 加分项(满分8分,各项之间不累加) | 1.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扶贫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满1年的申报人员,加8分。 | 8分 □ | ||||||||||||||
| 2.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加5分。 | 5分 □ | |||||||||||||||
|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加5分。 | 5分 □ | |||||||||||||||
| 4.业绩评分80分的申报人员,学术成果加2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2分 □ | |||||||||||||||
获奖奖项评分说明: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勘察设计奖,24分/项(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不分等级奖项)。
2.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4分/项。
3.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24分/项;一等奖,排名第一24分/项,第二、第三22分/项,第四、第五20分/项;二等奖,排名第一15分/项,第二、第三12分/项,第四、第五10分/项;不分等级奖项参照二等奖分值赋分。
4.市厅级勘察设计奖,一等奖,项目主持人24分/项,专业负责人22分/项,主要勘察设计人20分/项;二等奖,项目主持人15分/项,专业负责人12分/项,主要勘察设计人10分/项。
5.市厅级优质工程奖,排名第一24分/项,第二、第三22分/项,第四、第五20分/项。
附件4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分表
(工程师)
(工程师)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从事专技 工作类别 |
工程勘察与设计 □ | 工程施工与监理 □ | 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 □ | ||||||||||||
| 申报专业 | |||||||||||||||
| 申报方式 | 常规申报 □ | 破格申报 □ | 转评申报 □ | ||||||||||||
| 定性项 | 思想道德□ | 考核情况□ | 继续教育□ | 经历能力□ | |||||||||||
| 学历条件□ | 资历条件□ | 聘任年限□ | 面试情况□ | ||||||||||||
| 定量评分项(总评分: 分) | 各项得分 | ||||||||||||||
| 业绩(满分80分) | 1.大、中、小型工程项目 | 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与监理 | 大型 | 48分/项 | 项 | ||||||||||
| 中型 | 24分/项 | 项 | |||||||||||||
| 小型 | 12分/项 | 项 | |||||||||||||
| 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 | 大型 | 24分/项 | 项 | ||||||||||||
| 中型 | 12分/项 | 项 | |||||||||||||
| 小型 | 8分/项 | 项 | |||||||||||||
| 2.项目获奖 | 科学技术奖 勘察设计奖 |
省部级以上 | 24分/项 | 项 | |||||||||||
| 市厅级 | 特等奖、一等奖,24分/项 | 项 | |||||||||||||
| 二等奖,22分/项 | 项 | ||||||||||||||
| 三等奖,16分/项 | 项 | ||||||||||||||
| 优质工程奖 | 市厅级以上 | 24分/项 | 项 | ||||||||||||
| 县处级 | 16分/项 | 项 | |||||||||||||
| 3.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 市厅级以上 | 24分/项 | 项 | ||||||||||||
| 4.专利 | 国家发明专利 | 主要发明人 | 24分/项 | 项 | |||||||||||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12分/项 | 项 | ||||||||||||
| 5.工程技术标准 | 省级以上 | 24分/项 | 项 | ||||||||||||
| 市级 | 20分/项 | 项 | |||||||||||||
| 6.标准图集、施工工法、计价定额 | 国家级 | 24分/项 | 项 | ||||||||||||
| 省级 | 24分/项 | 项 | |||||||||||||
| 学术成果 (满分20分) |
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包括核心期刊) | 0-20分/篇 | 篇 | 专业技术报告 | 0-10分/篇 | 篇 | |||||||||
| SCI、EI、ISTP收录 | 0-20分/篇 | 篇 | 学术、技术著作等 | 0-20分/部 | 部 | ||||||||||
| 加分项(满分8分,各项之间不累加) | 1.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扶贫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满1年的申报人员,加8分。 | 8分 □ | |||||||||||||
| 2.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加5分。 | 5分 □ | ||||||||||||||
| 3.业绩评分80分的申报人员,学术成果加2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2分 □ | ||||||||||||||
获奖奖项评分说明: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勘察设计奖,24分/项(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不分等级奖项)。
2.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奖,24分/项。
3.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勘察设计奖,特等奖、一等奖,24分/项;二等奖,22分/项;三等奖16分/项;不分等级奖项参照二等奖分值赋分。
4.县处级优质工程奖,16分/项。
来源:安徽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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