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1-16 10:31:03 浏览次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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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计分项目 |
分值 |
评价指标及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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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信用计分 |
37 |
企业证照得分、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得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得分和维保能力得分四个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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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业绩计分 |
8 |
按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分别计分,从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算,有效期24个月(“有效期”是指信用综合评价时点往前追溯的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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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名制管理动态 核查计分 |
4 |
实名制管理动态核查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主要核查项目管理人员考勤率、工资代发率,每季度首月1日通过“泰州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采集上季度评价指标信息,自动生成评价得分,并推送至市一体化平台。实名制管理动态核查计分分为加分项和扣分项,加分扣分上限均为4分,即-4—4分,得分有效期3个月。实名制平台同一企业同一资质序列有多个项目的,按项目累计得分计入。当前评价周期内在我市无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处于在建状态项目的企业,该项不予加分和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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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子合同签订及 分包单位管理 (6分) |
劳动用工电子合同签订 |
3 |
根据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平台新登记建筑工人劳动用工电子合同签订率,在0—3分范围内按比例计分。同一企业同一资质序列有多个项目的,按项目平均得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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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管理 |
3 |
主要核查工程项目承建企业(即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属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实名制平台基本资料上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以及管理人员考勤等方面的监管情况。单个项目分包单位管理得分以3分为基准,对分包单位不符合管理要求的行为,根据相应标准实行扣减计分,3分扣完为止。同一企业同一资质序列有多个项目的,按项目平均得分计入。项目无分包单位,则企业得分按所有同资质序列企业分包单位管理得分的平均分计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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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奖励计分 |
15 |
企业分类申报企业获奖和项目获奖,经市住建局审核认定后计分。获表彰奖励的有效期从文件印发日期起算,观摩项目有效期从会议通知的观摩时间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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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综合大检查计分 |
30 |
市住建局每年组织各市(区)集中检查2次。对已领取施工许可证、工期少于6个月且无法参与集中检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企业可自愿向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检查,检查结果录入市一体化平台。 列入综合大检查的企业按当次实际检查得分计入,同一企业被检查到多个项目的,按多个项目的平均分计算。未列入当次检查的企业按上次该企业综合大检查得分计入。当次和上次均未列入检查的企业,按当次所有企业综合大检查平均分的0.8系数折算计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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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扣减计分 |
按日常检查和重大事项计分分别扣减,累加计算,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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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府投资项目 集中建设 计分 |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的企业,由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分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类别,按相关考核结果对企业在“-5分—5分”区间进行赋分,未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的企业计0分。加分比例不超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同资质序列企业总数的20%,扣分比例不低于同资质序列企业总数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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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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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部常老师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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