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智能建造消耗量补充定额(试行)》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5-01-13 12:52:38 浏览次数: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江苏省智能建造消耗量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
苏建价〔2024〕163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1月13日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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