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建厅 人社厅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13 09:06:05 浏览次数: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王 雷0431-82752399;
注册监理工程师:李 洋 0431-82752582;
注册造价工程师:杨佳琦 0431-88948409;
公积金缴存信息查询:马景冬 0431-82752565;
社保信息查询:徐天阔 0431-85821859;
执业资格证信息查询:王金宝 0431-89995752;
劳动关系查询:袁承迁 0431-88698687。
1.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定于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各类注册人员,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重点查处注册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治理包括企业和注册人员自查、市级排查、省级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通过注册信息与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比对,筛查出信息不一致的注册人员,通过逐一核实,确定是否存在“挂证”行为;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注册人员和相关单位应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对“挂证”行为主动纠正,确保注册执业单位、社保缴费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对于无法整改的“挂证”行为,及时到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发证机关应及时快捷办理注销手续。对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住建厅、省人社厅。
(二)市(州)排查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共同比对注册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并对信息不一致的人员逐一核实确认。可以通过对注册单位、社保缴费单位、公积金缴存单位、执业资格证考试报名单位、劳动关系备案单位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确认其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和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录入《汇总表》,于2025年1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情况工作报告和《汇总表》报送至省住建厅、省人社厅。
省住建厅、省人社厅依职责指导各地排查工作,对各地上报的《汇总表》进行核查确认。对于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处罚的事项,省住建厅、省人社厅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全省专项治理情况工作报告和《汇总表》上报至住建部、人社部。
1.向省人社厅共享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数据;向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推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数据、社保缴费数据以及比对情况,提供数据查询接口。
4.对于需要省级实施的信息公示或行政处罚,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5.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住建部报送工作报告和《汇总表》。
1.向省住建厅共享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费数据,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对接,提供社保数据查询接口服务。
4.核查确认各地上报的排查信息和处理结果,对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和违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5.于2025年2月28日前向人社部报送工作报告和《汇总表》。
2.主动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沟通,比对公积金缴存数据库和注册数据库。
3.对注册信息与社保、公积金信息不一致的人员逐一核实。
4.对存在“挂证”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5.对“挂证”问题突出的单位,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6.主动与当地人社局沟通,共同填写《汇总表》,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至省住建厅,于2025年1月31日前将排查处理情况报送至省住建厅。
配合当地住建部门对注册信息和公积金缴存信息进行比对。
3.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配合当地住建部门,共同填写《汇总表》,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至省人社厅,于2025年1月31日前将排查处理情况报送至省人社厅。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将于11月初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展不力的市(州)开展现场调研督办。
(二)加强舆论引导,畅通举报渠道。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提高注册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不敢挂、不能挂、不想挂”的氛围。各地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信箱,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三)依法从严查处,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建立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对“挂证”人员依法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事项。对“挂证”的个人和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从严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来源:住建部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9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