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2 09:06:39 浏览次数: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方便企业准确、快捷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业务,现就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企业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4〕158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119号)要求申报资质延续。
(一)持有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企业,从2024年9月1日起可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申报资质延续;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届满的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申请资质延续。
(二)持有我局通过审批制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不予延续,从2024年9月1日起企业可随时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申报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专业作业企业备案)。企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同时,仍在有效期内的原审批制施工劳务资质自动失效。
(三)持有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及时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取得1年有效期的二级换领资质。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企业未主动申请换领的,逾期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四)持有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资质延续的,我局不再受理相应资质延续申请,其证书逾期自动失效。
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申请企业网上上传申请材料后直接点击数据上报,系统自动受理。
(一)企业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法人登录—成都市—直通部门—市住建局—法人服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施工资质延续—申请,点击进行申报。
(二)申请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不分等级资质延续时,同一编号的资质证书内所有资质项须一次性申请。若资质证书中存在未进行换证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项,企业仍选择资质证书延续申请,则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对应的未换领资质项。若企业没有放弃的资质项,应先办理资质换证,再申请资质延续。
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等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申请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一)申请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的,主要考核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具体上传材料和有关问题解答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资质延续)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解答》。
(二)申请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不分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的,主要考核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职称人员、混凝土试验员)、技术装备(含混凝土实验室)。具体上传材料和有关问题解答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资质延续)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解答》。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第一步: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上传资料并提出申请。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件按承诺时限办理,不予同意的,告知其理由。将初审结果形成公示意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每周公示一批)。企业可在公示期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提出申诉申请,超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第三步:公示期满后,根据申诉件的复核情况、督查复核意见,并视企业在公示期间是否被举报以及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行政许可决定,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通告(每周通告上周公示后的审批意见)。
第四步:获得批准的企业登录资质申报系统下载本企业的资质电子证照。
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资质需企业法人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按照下列顺序填报(上传):
5. 技术装备(购置发票)(标准中未要求,则无需提供);
1. 企业净资产,技术工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注册建造师等人员的专业、数量等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应要求;
2.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3. 所有上传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其中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按照系统提示,可不上传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明扫描件;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411/20141106_219511.html)
我是XXX(企业工商备案全称)的法人代表XXX(姓名),身份证号:XXXX,手机号:XXX。现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申请我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 证书编号D3XXX中模板脚手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共计X个资质项;
2. (仅持有D4证书企业保留此项)证书编号D4XXX中XXX、XXX,共计XXX个资质项。
1. 证书编号D3XXX中XXX、XXX,共计XXX个资质项;
2. (仅持有D4证书企业保留此项)证书编号D4XXX中XXX、XXX,共计XXX个资质项。
三、企业在本次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中,所填写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注册人员、技术工人等的数量、专业及等级内容真实有效。
四、企业净资产、厂房、技术装备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五、企业主要人员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并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保,且上述人员不存在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六、未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 876号)办理换领的XXX、XXX共计XXX个资质项,为本企业及本人自愿放弃的资质。
七、本企业申请前一年内不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
我清楚本企业及本人放弃延续的资质和自愿放弃的资质,在此次资质延续业务核准后自动失效,本企业及本人自愿承担放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我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延续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注:若申报企业无第二条、第六条放弃项,该2条不填写,保留模板样式。
1. 问:成都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办理哪些事项业务?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从2021年8月起,成都市资质许可仅办理建筑业企业不分等级的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以及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相关申请业务。
答:企业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法人登录—成都市—直通部门—市住建局—法人服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施工资质延续—申请,点击进行申报。
3. 问:建筑业企业哪些资质项可以申请资质延续?何时申请?
答:持有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企业,从2024年9月1日起可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申报资质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资质延续。
答:不能延续,但可以办理证书换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决定取消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不予延续。企业应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申请证书换领,企业未主动申请换领的,逾期自动作废。
5. 问:审批制的施工劳务资质本次可以申请延续吗?
答:不能延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拥有审批制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自2024年9月1日起企业可办理劳务首次备案(专业作业企业备案)。
答:申请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 问: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延续时,若资质证书中存在未进行换证的资质项,该怎么办?
答:在申请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时,若资质证书中存在未进行换证的资质项,企业仍选择资质证书延续申请,则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对应的未换领资质资质项。例如:企业的资质证书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在未办理该本证书换领的情况下选择进行延续,该项延续业务核准后,未换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自动失效。若企业没有放弃的资质项,建议先办理资质换证,再申请资质延续。
8. 问: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申报资料填报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根据资质证书有效期及企业实际情况,在申报系统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勾选申请延续资质项,相对应逐项填报相关人员申报信息,并上传人员相应的附件资料。企业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 问: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如何考核企业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时,采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仅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的分公司名义缴纳。由上级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根据《实施意见》中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0. 问: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的技术装备审查考核要求?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各区(市)县住建(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线下核查混凝土试验室建设情况、设备就位情况等,并出具核查意见。由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技术装备配备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 问: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对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在延续时如何申报?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不考核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表,企业需系统填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
12. 问: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净资产在资质延续中如何考核?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
答:企业办理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延续业务审查意见公示和审批决定通告,将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站每周四进行公示、每周五进行通告,企业可通过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点击首页政务服务版块“公示公告”栏目进行查看。
答: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642号),从2024年3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的效力等同“纸质证书”。企业通过登陆资质申报系统下载本企业的“电子证照”。其他单位(个人)可登陆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查验“电子证照”的真实性及其有关信息。
15. 问:企业提交申请系统受理后,或公示后是否可以修改、更换、补充材料?
答:均不允许。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省住建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常见问题解答,系统一旦受理申请,不再接受企业修改、更换和补充任何材料。公示后,企业的申述中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修改、更换和补充任何材料。
答:企业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28-86917535;也可到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住建局窗口现场咨询。
17. 问:住建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有关政策解释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企业可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来源:成都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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