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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10:17:43 浏览次数: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推进江西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根据我厅向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报备的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省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9月5日-12月10日。
二、检查内容
    (一)2023年度全省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检查中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处罚情况。
    (二)各地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省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确定检查项目(9月20日前完成):在江西住建云平台抽取检查项目,结合建设进度和各地2024年度已开展行政检查项目情况,确定本次检查项目。
    请各设区市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县2024年度已开展行政检查的项目清单和检查、整改处罚等情况(附件1)。
    (二)开展执法检查(11月10日前完成):组织专家对抽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已完成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和相关原材料取样送检。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促项目整改(12月10日前完成):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项目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报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二)请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检查。
    (三)检查过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联系人:刘飞萍
    联系电话:0791-86399551
    邮箱:jxspzb2023@126.com
附件:
    1.2024年度市县已开展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项目清单
    2.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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