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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7 08:54:26 浏览次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济南、青岛、烟台市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要求,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换发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3月1日(含)以后届满的,有效期统一确定为2025年7月31日,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二、各市承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权限的部门,正常受理资质变更申请(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机构名称、机构地址)。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首次申请、增项和延期申请等,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及办理条件等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31日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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