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5 09:42:35 浏览次数: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我市建筑领域信用监管体系,有效推动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市场行为和现场管理行为的联动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努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管理,提升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严防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防治农民 工工资拖欠等社会影响问题,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 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 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 《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
第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坚持分类量化、适时公 开、激励惩戒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原则。
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分为建筑市场行为管 理、质量安全管理两个分项,每个分项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分别 进行评价。每个分项的信用评价均实行百分制,初始分为100分,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
第六条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周期与工程项目建设 周期同步实施,以建筑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起,到建 筑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七条 两项信用评价中任意一项信用评价分低于60分或 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该工地界定为施工管理失信工地。
第八条 施工项目获得以下荣誉的,给与项目适当加分。
(一)县级(含县级,以下同)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 新闻媒体通报表彰、奖励的;
(二)县级以上质量、安全、智能建造等标准化工地、示范 工地的;
(三)承办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建筑活动现 场会、竞赛活动、宣传活动等,取得较好社会反响的;
第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等级分为警示和失信。信用 评价分低于80分的,对项目及其参建企业相关负责人分别进行 警示教育。信用评价分低于60分或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界 定为施工管理失信工地。
(一)信用评价分低于60分或因“一票否决”事项被界定 为施工管理失信工地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项目限期整 改,列入重点监管项目,同时将主要责任单位(引起扣分最多的单位)相关负责人记入当季度的郑州建筑市场诚信建设“黑榜” 信息,并公开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列入施工管理失信工地的,应当自列入失信工地之日起3个 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低于60分的再次认定为施工管理 失信工地。
(二)一年内,同一个工地累计三次被界定为施工管理失信 工地的,将造成施工管理失信工地的主要责任单位全部列入建筑 市场诚信建设“黑榜”名单,并推送至郑州市信用平台和国家信 用平台,同时依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 作备忘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条 信用信息采集和发布实行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市 城建局负责信用信息发布制度的建立和市本级监管项目的信用 信息评价和发布工作,对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信用信息发布实施监督检查;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按照信用信息发布制度,负责本级监管项目的信用信息 评价和发布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负面信息,可上报市城建局在 全市范围内发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失信惩戒前应当 区分建设、施工、监理中引起扣分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告知相关 责任人。
第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及附1《市场行为管理信用计分标准》 有关规定,进行加减分或“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根据本办法及附2《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信用计分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加减分或“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2.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信用计分标准
来源:郑州市城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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