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试点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9 09:57:27 浏览次数:
关于延长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试点期限的通知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建筑业企业资质试点工作已开展近两年,工作成效显著,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现决定延长建筑业企业试点期限,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试点范围和期限
试点范围:中山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庄河市、普兰店市、瓦房店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期限从7月1日起始,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二 、试点内容
(一)审批权限。在试点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在办理原由我局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时,由相应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进行预审和审查。试点地区住建部门应在核验原件的基础上,加强实质性审核,辅导申报企业达到批复标准,并出具审查意见。市住建局对区级住建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办件实行“即来即办”,做出审批决定。住建部新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材料。
(二)审批内容。试点资质类型包括预拌混凝土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施工劳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以及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规定由市级负责审批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类型包括资质新设立、增项、变更、注销、遗失补办和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国企改制(仅限本市),不包括资质升级和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国企改制(出省出市)。
(三)审批方式。参照市住建局原审批流程,在“大连市市民综合服务平台上办理,我局统一配置审批账号。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第一时间做好预审、审查流程细化和职责分工等工作。
三、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审批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负责承接试点工作的具体部门,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规范审批行为。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优化工作流程,严格依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审批,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批过程和结果负责。企业的申报、审批信息将在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公告”专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我局将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违规审批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地区住建部门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资质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开展失信惩戒。同时,要做好企业咨询投诉的处理。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9日
来源:大连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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