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房屋市政工程构建“六项机制”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03 09:06:47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龙岩市房屋市政工程构建“六项机制”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建建〔2024〕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房屋市政工程构建“六项机制”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
龙岩市房屋市政工程构建“六项机制”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根据市安委办《龙岩市构建“六项机制”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认真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提高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根据市安办关于双重预防机制部署要求,到2025年8月底前,房屋市政工程实现“五有”标准全覆盖(详见附件),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二、工作分工
(一)由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共同配合,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和《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在施工现场建立完善、归档留存与项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的原始记录和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资料(含影像资料),包括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预警、防范、处置及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等资料。
(二)由各级住建部门〔市管项目由市质(安)站负责,下同〕结合日常监管和动态评价,督促监管项目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
如遇双重预防机制的规范、标准调整,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风险点查找机制。各级住建部门针对省内外事故特点,结合本辖区实际,强化深基坑、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等危大工程、高空作业安全管控,用好闽政通“安全检查系统”,科学编制(印)教程材料,督促监管项目责任单位具体开展安全风险点查找工作。分层次、分阶段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培训,保证一线工人对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措施“看得见、摸得着、说得清、做得到、管得住”。
(二)建立双重预防体系标准化机制。持续提升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指导监管项目责任单位对照双重预防机制“五有”标准执行,即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全覆盖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机制、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各级监管部门在督导执法时参照执行。
(三)建立健全风险动态研判机制。各级住建部门和房屋市政在建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一定期五重大”研判制度,即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安全风险综合研判,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重大危险作业,或者项目出现停工整改、开(复)工复产等非正常生产重大变化,或者同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风险专项研判,根据研判进行针对性部署安排和检查整治。
(四)建立健全线下线上执法机制。积极利用现有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闽政通“安全检查系统”等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施工现场现场智能巡查检查,组织开展双重预防体系线下专项执法检查,探索建立常态化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线上巡查执法机制,利用执法检查推动双重预防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对不按规定建设和运行双重预防机制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五)建立健全企业奖惩免责机制。探索将双重预防工作与企业安全诚信挂钩,将双重预防平台信息作为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和事故调查、问责追究的重要依据,利用信息化平台真实记录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对双重预防建设运行和记录良好的,减少线下执法检查频次,在安全生产评先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并按照“尽职免责”相关规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追究。
(六)建立健全责任保险促进机制。完善“安责险+双重预防体系”运作模式,安责险各承保机构要积极主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服务规范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资金投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参保企业提供双重预防体系专业技术服务,帮助参保企业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鼓励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险费率与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情况挂钩,每年列支一定费用奖励双重预防建设运行优秀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2024年5月底前)。各级住建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和动态评价,建立辖区项目双重预防体系问题清单,摸清真实情况,形成基础数据。针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提升改进的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措施,确定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领导挂钩帮扶、点对点服务、人盯人推进。
(二)项目靠前,自主创建(2024年8月底前)。房屋市政在建项目责任单位对照具体任务,按照“实用管用、企业员工愿用会用”的原则,突出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对照“五有”标准,建设符合项目实际的双重预防机制,具备条件的,可积极探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建设。
(三)典型引路,培训推广(2024年8月底前,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举办观摩培训)。各级住建部门要至少在本辖区培育一个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项目,为辖区每个重点项目至少培养两至三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明白人”,总结经验做法,依托示范项目开展现场观摩培训。鼓励示范项目对外开展手拉手技术帮服,推广自身经验做法、放大示范效果。重点项目由各级住建部门自行认定。
(四)严格执法,保障安全(2024年8月底前,各级住建部门对辖区项目组织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项执法检查)。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纳入三年治本攻坚行动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中,做到逢查必查项目双重预防体系。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标对表,全面提升。对照“五有”标准,各县(市、区)住建局指导属地乡镇(街道)落实房屋市政小散工程监管责任,引导带动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推动全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建立双重预防体系作为安全生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切实加了强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成立工作专班,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阶段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调度督导,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全面掌握进展情况。
(二)加强经费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作出明确要求。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可从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中列支,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比例可按照行业相近原则参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提取。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住建部门要采取集中宣传、典型宣传、辅导讲座、上门指导、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在2024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一次双重预防机制知识普及培训教育活动,使社会各界了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同时,督促监管项目责任单位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教育培训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地“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相融合,切实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知识作为员工的应知应会知识进行培训教育,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培训档案。
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季度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并分别于7月5日、9月30日、12月25日前,连同《龙岩市2024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进展登记表》一并报送市住建局。
联系人:林敏,联系电话:0597-2315620,传真:0597-2386002,邮箱:gck2386002@163.com。
附件:
1.龙岩市房屋市政工程双重预防体系“五有”标准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示例)
3.2024年度房屋市政工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进展登记表
来源:龙岩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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