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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03 09:02:50 浏览次数: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建筑〔2024〕28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建筑企业自有产业工人队伍,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过程遇到困难问题的,请及时向省住建厅建筑业处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7日

福建省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培养技能型、创新型的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进一步夯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构建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建筑工人队伍,利用两年的时间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深化建筑业劳务用工组织模式改革,加快培育建筑企业自有产业工人队伍,力争实现试点项目的施工现场自有工人比例在试点第一年、第二年分别达到的10%、20%,特种作业人员自有工人比例分别达到的40%、80%以上。

二、实施部门

    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工作由省住建厅统筹推进,各设区市和各建筑之乡住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属地住建主管部门”)组织跟踪指导,具体由各试点企业负责实施。省建筑业协会等行业协会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8月)

    1.确定试点企业

    (1)省、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参与试点工作,并作为试点牵头单位具体推进。鼓励其他总承包企业积极报名参与试点工作。

   (2)各设区市、建筑之乡住建主管部门推荐一批本地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详见附件1)。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应当是规模较大、信用口碑好、具有一定自有工人基础的企业。

    2.确定试点项目

    试点牵头单位遴选1-2个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填报《福建省自有工人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4年7月20日前报项目属地主管部门,由属地主管部门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建立试点项目库,对试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试点项目原则上为2024年新开工且剩余工期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总承包项目或专业承包项目。优先安排“建筑之乡”项目、创优项目和智能建造项目为试点项目。

    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汇总收集本辖区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名单,填写《福建省自有工人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连同企业填报的《福建省自有工人试点项目申报表》,于2024年7月30日前报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汇总公布试点企业和项目名单。

    (二)实施阶段(2024年9月~2026年4月)

    试点企业以培育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高等级技能工人、产业工人为重点,聚焦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逐步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自有班组及自有骨干工人;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筑机器人、智能机械设备等新型建造技术探索和应用,通过技术升级推动建筑工人从传统“农民工”向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转变。

    试点牵头单位应当积极推动自有工人施工,在试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过程管控、节点验收等各环节予以落实;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自有工人比例。试点项目实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应当优先选用具备作业资格的试点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要求自有工人施工的事项;已签订分包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项目自有工人认定标准详见附件4。

    分包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区建筑业特色产业和资源禀赋,以技术要求高和设备操作安装为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推动企业实体化经营;按照分包合同和试点方案要求,落实自有工人施工要求。支持试点牵头单位与专业水平精、口碑好、自有工人数多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较为稳定的自有队伍。

    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省级实名制平台作用,对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及时研究解决试点项目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督促试点项目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夯实自有工人到岗施工作业,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和社会保障权益。试点项目推进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建筑业处。

    (三)总结阶段(2026年5月~2026年8月)

    省住建厅组织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梳理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标准,构建建筑企业自有工人模式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并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省住建厅跟踪解决企业在自有工人培育、工程建设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工作协调机构,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各项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落地见效。

    (二)调整计价费用。充分考虑自有工人施工成本,优化定额费用编制;保障自有工人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适当调增试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支持建设单位对试点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奖励办法。

    (三)强化工人培训。试点企业应当确保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60%以上经费直接用于一线自有工人的教育培训。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四)强化激励措施。对于自有工人比例达到试点目标的项目,在省内奖项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试点项目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表扬并纳入信用评价。

    (五)打造产业平台。支持建筑之乡、大中型建筑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为劳务企业与施工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渠道。支持行业协会与国内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加强合作,在产业工人等方面提供解决方案。

    (六)加强宣传推介。及时总结和推广培育自有工人的好经验、好做法,向全省项目推广。在省住建厅官网设立自有工人试点专栏,定期更新试点情况,并向社会宣传推介。

附件:

    1. 福建省自有工人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

    2. 福建省自有工人试点项目申报表

    3. 福建省自有工人项目推荐汇总表

    4. 福建省项目自有工人认定标准(试行)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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