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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09:21:56 浏览次数: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常住建〔2024〕119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近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决定对《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建〔2018〕130号)有关条款进行调整,同时对若干事项完善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有关系数

    对《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建〔2018〕130号)的第七点调整为:价格部分以投标人报价的平均数为基准分,每高于1%扣0.2分,低于1%扣0.1分。投标人报价不到平均数的50%的,应剔除该报价并重新计算平均数。

二、规范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科学设置技术方案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语言文字描述精炼,简化技术方案投标文件要求,控制投标文件容量和页数,方便专家准确、高效评审,引导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技术方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100页。

三、强化事后监管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已录入“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的勘察设计合同信息数据,比对归集的合同信息,特别是《承包单位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信息表》与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一致性,对合同变更内容和《承包单位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信息表》中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校对人、设计人人员履职情况开展抽查。对中标后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常州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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