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发承包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6 13:57:33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发承包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 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园林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建筑市场秩序,打击违 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挂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建筑施 工安全生产源头治理,配合落实“安薪行动”,根据《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 法》和《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发承包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整治范围
全省正在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均纳入此次集中整治范围,做到有施工必须有监管。
二、整治内容
(一)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 单位;或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单位或个人挂 靠资质承揽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只挂证不履职,名义与实际两张皮;
(四)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 公司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
(五)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六)承包单位名义上对项目进行施工管理,但项目主要管 理人员劳动关系、建筑材料采购、机械设备采购或租赁、工程款 收付关系、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等反映出项目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实际施工管理;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 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八)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九)劳务单位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劳务合同发包单位 承包的全部工程,计取“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或者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十)工程项目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等建筑市场相关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普法宣传,组织专题培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要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开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宣传 月活动,通过印发手册、创作视频、现场讲法、案例警示等多种 形式,向在建项目宣传违法发包承包的危害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的重要作用。采取“线上直播+线下授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建设单 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讲解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和落实保障农 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的具体要求,明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 单位和分包单位市场行为合规标准,引导参建各方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向市场行为标准化管理转变。
(二)压实甲方责任,加强合规辅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 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压实建设单位施工发承包管理 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组织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主管部 门对新开工项目要上好“开工第一课”,主动讲解建筑市场行为法 律法规要求,指导落实各项保障工资支付措施;对建设单位在自 查或日常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疑问要及时给予解答,对企业在政策 法规解读、实名制系统使用等方面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辅导,确保参建各方准确理解和完整落实各项制度规定。
(三)注重教育整改,严查顶风作案。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 日常检查发现的施工发承包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问 题,凡是具备整改条件,整改后能够消除影响,没有造成严重后 果的,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自行进行整改。对能够进行 有效整改,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或者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但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整改、顶风作案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逃避监管的,要及时向行政处罚部门移交违法证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打击。
(四)创新监管措施,提升监管质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要结合审图、审批、质量安全监管等信息系统项目信息, 推进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百分百覆盖,加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 主要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实名制考勤管理,充分发挥实名制系统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属非注册类人员、与施工许可证不一致、注册单位与责任单位不一致、考勤率不达标等情况的预警功能,及时调查处理预警事项,提升行业监管与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四 、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自通知印发之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抽查检查、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7日至6月14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部门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启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宣传月活动,按 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开展专题培训,讲清政策法规和实践要求,对自查内容进行辅导,确保自查取得实效。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15日至7月25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在建房 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对照《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发承包自查表》内 容,开展全面自查,梳理项目发包承包和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制度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完善 项目管理制度措施。建设单位对自查结果负责,根据自查结果填 写《自查整改承诺书》。自查表和承诺书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报送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抽查检查阶段(7月26日至9月6日)
各省辖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收集各县(市、区)《建筑施工违法发承包 专项整治自查表》和《自查整改承诺书》扫描件,摸清项目底数, 建立工程项目自查台账。各地主管部门要结合建设单位自查情况 和实名制系统预警信息,按一定比例对项目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 抽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及违纪、 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向纪检监察、公安部门移交,建设单位违 法且属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应通报至其上级主管 部门。省厅将结合“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活动,对各地专项整治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按一定比例对各地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进行抽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深不细、敷衍应付、零查处的主管部门,省厅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7日至9月30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此次专项整治成果, 分析当地建筑市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持续压实建设单 位首要责任和总包单位主体责任,用好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 手段,不断创新监管措施,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充分运用“府院 联动”工作机制,快查快处各级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等 部门转来的“三书一函”案件,主动加强沟通对接,以参加庭审、 提前介入、联合调查等方式,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推进。专项整治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房管部门、园林部门 要紧密配合,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整治措施, 制定工作计划,做足前期准备,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行政检查与执法处罚衔接。
(二)落实各项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整治内容,走实每个整治步骤,深入落实各项 措施,真正做到把规矩立起来,把责任摆进去,把违法遏制住:坚决杜绝摆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
(三)研判问题成因,形成长效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分析建筑市场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 靠等违法行为的成因,查找监管漏洞,创新监管措施、总结借鉴 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探索建立系统监管体系,推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各省辖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牵头汇总本地《建筑施工违法 发承包专项整治查处情况统计表》,上报不少于2个近期典型违法 案例及处罚结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报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电话:0371-66069898
附件:
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发承包自查表
2.自查整改承诺书
3.工程项目自查情况统计表
4.建筑施工违法发承包专项整治查处情况统计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0 2 4 年 5 月 2 7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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