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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持续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6 08:49:20 浏览次数: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持续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建质〔2024〕133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有关检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和标准化大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相关要求,持续整顿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全省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作用,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运用,促进检测行业发展,保障工程质量,现将2024年一季度监管系统检测数据情况进行通报,并就进一步加强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4年一季度检测监管系统数据统计情况

    (一)总体情况

    截至3月底,监管系统中登记注册质量检测企业共321家(其中:总站机构245家,分站机构76家),累计上传数据6.8万余条(其中:钢筋接头1.3万余条,钢筋原材1.4万余条,砼抗压强度4.1万余条)。从机构分布看,兰州(72家)、庆阳(24家)、酒泉(21家)总站机构较多,兰州新区(21家)、兰州(12家)设立的分站机构较多,张掖没有分站机构。从数据上传数量情况看,数据上传总量前3的地区分别为陇南、兰州、天水,上传数据量占总量的52.1%。今年一季度有106家检测机构还未在系统中上传检测数据(涉及74家总站机构、32家分站机构)。

    (二)数据统计情况

    1、数据质量情况。已上传的6.8万余条数据中,有12条无效数据(其中:钢筋接头1条,砼抗压强度11条)、17条未采集数据(其中:钢筋接头11条,钢筋原材5条,砼抗压强度1条)、520条二次采集数据(其中:钢筋接头135条,钢筋原材203条,砼抗压强度182条),二次采集数据占上传数据总量的7.6‰。从数量上看,兰州(94条)、陇南(87条)、天水(66条)、庆阳(51条)二次采集数据较多,从二次采集数据同本地区上传数据总量占比来看,甘南(29.7‰)、临夏(19.1‰)、庆阳(14.3‰)、平凉(11.9‰)二次采集数据占比较高。

    2、不合格数据处理情况。监管系统已产生的50条不合格数据中,已处理7条(其中:金昌4条、武威2条、陇南1条)、正在处理1条(金昌)、未处理42条,不合格数据处理率金昌100%、武威66.7%、陇南16.7%,其余地区均为0(甘南、临夏、天水、张掖没有不合格数据不涉及)。

    (三)存在问题分析

    总体来看,受房地产投资低迷和基建投资增速放缓影响,全省各检测机构承揽任务数量整体偏少,和去年同期数据比较,上传数据总量同比下降38%。一季度全省有接近三分之一的检测机构尚未开展业务,检测市场持续低迷。受此影响,因业务量不足导致同行之间无序竞争、违规承揽任务等风险大大增加,检测行业的公平公正性不断受到影响,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屡禁不止。

    1、属地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仍然不够。部分住建部门对本地区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手段和方法不多,执法力度不严,对监管系统的日常应用不够,不善于运用数据分析、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管工作。部分地区对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疏于监管,导致一些分支机构处于失管状态。

    2、部分检测机构未在监管系统中登记注册。通过监管系统登记注册信息与现有资质信息比对后发现,有9家企业根据核准的资质范围,应在监管系统中进行登记注册并上传相关检测数据,但均未在监管系统中登记注册。

    3、不按规定开展检测活动的情况较为突出。在监管系统中随机抽查时发现,个别企业存在随意修改报告内容,尤其是随意修改报告日期的情况较为突出,导致出现报告日期早于试验日期的情况。个别检测机构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收样登记管理混乱、报告编号重复,混凝土试块对应的委托单编号出现在钢筋原材检测报告中,编号相同的检测报告出现在不同的工程中或对应不同的试验对象。个别企业数据上传不及时,数据上传日期滞后试验日期较多,甚至还存在通过技术手段躲避数据上传的情况。

    4、部分检测人员业务水平和实操能力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监管系统中出现的大量二次采集数据表明部分检测人员对现行规范标准不熟悉、对仪器设备操作不熟练,检测过程中不按流程操作或出现操作错误,导致数据采集不成功需要二次采集。

    5、不合格数据处理不及时。一季度监管系统中未处理不合格数据较多,说明相关企业对不合格数据处理工作不重视,未及时将相关信息报质量监督机构或属地住建部门,主管部门也未及时对系统中存在的不合格数据督促检测机构处理。其中,景泰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甘肃新裕科建检测有限公司未处理不合格数据较多。

以上相关数据及涉及企业信息详见附件1、2。

二、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一)提升企业业务能力

    各检测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分站)要进一步做好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业务,规范内部管理及检测程序,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的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57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行业法规标准培训学习工作,改进管理方式,提升工作水平,做好新旧资质过渡、重新核定准备工作。二是逐步建立覆盖所有检测项目和检测流程的网络信息系统,将检测人员和设备纳入系统统一管理,除实现钢筋原材、接头和混凝土试块等力学性能的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还要将其他试验数据、检测报告形成电子档案留存,定期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查找发现问题漏洞。三是鼓励各检测机构在收样、试验场所安装覆盖检测项目和检测全过程的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相关视频信息作为试验数据、检测报告电子档案附件内容留存。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质量检测监管工作的认识和水平。一是充分利用监管平台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辖区质量检测机构上传数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上传的数据、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对项目登记信息的时效性进行核验,对异常数据及时进行核查,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检测数据弄虚作假、不合格数据处理不及时等行为。二是做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监管,建立本地区质量检测机构动态管理台账,强化对外地检测机构或检测分支机构的监管,加大对检测场所环境条件和检测仪器设备核查工作,不满足要求的,要立即进行停业整顿,在复核通过前不得开展检测业务。

    (三)严格问题整改落实

    市州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县区住建部门及市县质量监督机构,切实做好监管系统中发现相关问题的整改。一是对未上传检测数据、登记注册信息异常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开展情况核查,严查不按规定上传数据或超越资质承揽业务的情况。二是对二次采集数据较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并对相关机构检测人员业务能力、定期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和检测报告涉及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三是对相关不合格数据要立即进行追溯处理,核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限期督促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相关问题核查处理情况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书面报告省住建厅。

三、持续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整治质量检测市场

    (一)做好自查自纠

    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并对照本次通报的相关问题,举一反三立即开展企业管理、检测行为等方面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自查情况要形成自查记录备查。

    (二)组织专项检查

    市州住建部门要在辖区检测机构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县区住建部门开展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运用“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督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动态抽查等方式,对县区住建部门监督检查工作以及质量检测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及时公开曝光,问题涉及对资质进行处理的请及时报送省住建厅,进一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三)开展督导抽查

    省住建厅将随机对各级住建部门检查开展情况及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监管系统抽查发现问题较多、不合格数据处理缓慢的检测机构及涉及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定期对相关企业违规检测行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2024年第一批违规检测行为案例通报情况见附件3,请各地对照通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加大对相关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请各市州住建部门指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省住建厅。2024年度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24年11月1日前报省住建厅。鼓励各地住建部门及时向省住建厅反馈优化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按照《省治理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质量强省建设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附件4)的相关要求,提供工作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亮点成效。

    联 系 人:王国钰

    联系电话:0931-8929723(兼传真)

    电子邮箱:gsjstzac@163.com

附件:

    1.各市州数据上传及不合格记录处理情况汇总表

    2.检测数据上传异常企业情况汇总表

    3.部分企业违规检测行为案例(2024年第一批)

    4.省治理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质量强省建设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甘质强组办明电〔2024〕3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8日

来源:甘肃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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