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 10:50:55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的通知
冀建质安函〔2024〕14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推动全省工程建设质量施工管理水平整体提升,按照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5月上旬开始,具体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全省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增发国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三大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装配式建筑等。
本次巡查覆盖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每个设区市抽查2-4个县(市、区),共检查36个县(市、区)。每县(市、区)抽查2个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抽查的工程优先在增发国债项目中抽取。
检查主要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流程
(一)听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重点是增发国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等。
(二)抽查主管部门对受检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和扬尘防治监管情况。查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以及落实工作部署开展检查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记录。查看各市建筑施工扬尘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及利用系统开展巡查检查情况。
(三)抽查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及相关技术资料,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测混凝土构件强度和在用建筑起重机械。
(四)现场通报检查发现问题,对存在质量、安全、扬尘隐患问题的项目,现场采集影像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出具有关文书。
(五)检查工作结束后,向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工作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各项要求,不得安排和参加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检查项目按照“双随机”的要求随机抽取。
(三)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总结汇报材料,指定1名工作联系人员于4月29日前与我厅联系。
质量检查联系人:黄霄坤 0311-87807525
安全检查联系人:赵建平 0311-87909087
扬尘检查联系人:李江涛 0311-87908062
附件:
1.工程质量巡查主要内容
2.建筑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检查主要内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工程质量巡查主要内容
一、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国家及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等贯彻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监督实施情况,工程质量巡查开展情况。
2.已开工增发国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监管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情况、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等。
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
1.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2.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及复检情况,突出对受检工程钢筋、防水、保温等材料性能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检查。
3.涉及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的关键部位及施工作业面质量。
4.工程混凝土构件抗压强度。
附件2
建筑施工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检查主要内容
一、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及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分析和部署落实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操作平台减员控员技术措施(试行)》等有关法规、标准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依法监督检查、督查暗访及处罚、整改落实情况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体隐患责任倒查情况。
3.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双控”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开展施工现场彩钢板房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织整改、拆除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情况。利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监管工作情况。
4.《2024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对全年及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含国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及PM10监测数据达标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5.“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建筑施工扬尘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使用情况。应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远程检查、精准管控,督促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扬尘防治措施,推动施工扬尘达标排放情况。
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履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和备案情况。
2.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转、履责及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含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等)。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和出入施工现场登记情况。
3.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含消防、危化品、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职责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理,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安全、扬尘问题情况。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1.《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操作平台减员控员技术措施(试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2.对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安全风险隐患、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问题隐患台账建立及整改情况。
3.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包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施工升降机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及维护保养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到岗履职情况,安全日志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消防、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管理等执行情况,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三违”现象整治情况。
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四、问题处理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检查组填写检查记录表,有关责任主体采取相应措施立即整改;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消除,由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到位,同时依据法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由属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检查组现场作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2.施工现场未依法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第二十七条、《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3.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对存在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的项目,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和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彻底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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