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设计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10:03:22 浏览次数: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设计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设计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尚未录入部管理系统的,最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竣(交)工的存量业绩信息补录工作,审核部门按照现行的审核模式完成审核,之后部管理系统将关闭补录功能,未录入业绩不再补录,相关后果由从业企业自行负责。
三、增量业绩登记管理
部管理系统将参照当前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管理模式,对2025年1月1日(含)后新开工和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业绩登记管理。
建设单位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基础信息、设计合同段信息录入部管理系统;设计企业应在建设单位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录入部管理系统,并依次提交建设单位、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已录入部管理系统的项目基础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设计企业在变更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信息变更申请,按原录入程序报相应审核单位审核。
附件 1: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pdf
附件2: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docx
附件3: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承诺保证书.docx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15日
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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