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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0 10:34:26 浏览次数: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水建〔202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市水利局制定了《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2月27日

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行为,推进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现场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形象,根据《重庆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的申报。

    第三条 在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标准化工地”)建设目标是:以标准化工地建设为手段,推进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形象,助推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重庆市水利局指导和监督全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的申报和审核工作;项目法人统筹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的申报工作。

    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在重庆市水利局指导下由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 标准化工地每一到两年评选一次,每年年初对前一年或前两年的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进行评选。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六条 工程已正式开工建设尚未完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均可申报。对建设范围广、建设周期长的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进行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标准化工地: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二)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产生重大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当年受到市级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的;

    (三)涉及保密工程的;

    (四)其他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宜申报评审的。

    第七条 标准化工地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报项目自评报告(见附件2);

    (三)《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自评表》(见附件3);

    (四)影像或图文资料(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开展自评工作,按要求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 审核通过后,项目法人按要求报市水利工程建设协会。

    第十条 市水利工程建设协会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

第四章 初审和现场复核

    第十一条 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协会组建专家组,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和现场复核,专家组由水利行业若干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专家组按照申报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标准的项目,由专家组进行现场复核并赋分。每个现场复核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现场复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复核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申报或本人参与相关咨询活动的工程。

    第十三条 市水利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召开专家组全体会议,对现场复核成果进行审核,提出推荐评审工程名单。

第五章 评审

    第十四条 市水利工程建设协会组建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评委会主要职责为:

    (一)召开评审会议,对推荐评审工程名单进行评审,选出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

    (二)对评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五条 评委会由水利行业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为:

    (一)宣布评委会组成名单;

    (二)评委会主任宣布评选原则;

    (三)水利工程建设协会汇报评选基本情况,评委会委员观看推荐参评项目视频资料、查看申报资料并质询;

    (四)评委会委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评委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

    第十七条 标准化工地评选结果在重庆市水利局、市水利工程建设协会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公众监督。对公示中存在举报问题的工程,经核实确认不符合申报标准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八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水利工程建设协会公布标准化工地评选结果。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重庆市水利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在评审过程中,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等违纪违规活动,如发现存在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评定为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上述行为的,撤销其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坚决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予以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2.申报项目自评报告

    3.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自评表

    4.重庆市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现场评分表

来源:重庆市水利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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