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培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09:49:58 浏览次数:
关于加快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培育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4〕55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建筑业改革,做优做强我市建筑业企业,现就加快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培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
各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产业地位,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有效提升属地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各地按照“1+10”(1 家特级、10 家一级总承包资质)的培育目标,全面完成2025年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
二、培育对象
各地住建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建筑业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产值规模、信用状况、发展潜力等因素,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增长能力的建筑业企业确定为培育企业,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兼并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拓展经营领域,实现跨行业发展。培育企业范围包括:
1.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取得或新迁入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2.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具备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基本条件的建筑业企业。
三、培育计划
各地住建部门应根据培育范围确定培育目标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培育协议,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对基础好、潜力大的企业,也可以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作为签约单位。培育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1.近三年的企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中远期规划;
2.企业近三年新签合同额、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税收、资质等目标量化指标;
3.属地支持企业发展措施。
四、其他事项
各地住建部门将本地区培育建筑业企业的推荐名单、近三年培育目标和计划,于2024年3月15日前上报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根据上报指标拟定考核目标,定期对各地住建部门企业培育推动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各地住建部门应扎口管理培育企业,开展季度、年度考核。市住建局支持各地落实培育措施,支持签约培育企业申请市级奖项。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8日
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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