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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01 10:12:33 浏览次数: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徐住建发〔2024〕13号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徐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徐建发〔2016〕56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9日

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争创精品工程,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评审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优质结构工程”是指依据《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DGJ32/TJ04)、《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B32/T 418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以及其他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单位工程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价达到优良标准的结构工程。

    第四条 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应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优质结构工程是申报“古彭杯”优质工程奖的必要条件,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鼓励施工单位积极申报。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应设置创优公示牌,公示创优主要内容及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工程项目的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过程控制管理,择优推荐徐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目标和验收项目。

    第七条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审查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评审资料和认定市级优质结构工程。

    评审委员会下设徐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徐州市优质结构工程验收项目抽样现场复查;汇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评、现场复查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定。徐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协助评审办公室工作。

    专家从徐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核查应遵循回避原则,专家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评审会议,评定拟推荐的优质结构工程项目。将评审结果报市住建局进行公示和表彰。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九条 申报范围

    (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含)以上的住宅工程;

    (二)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工程;

    (三)城市规划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桥梁、隧道、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

    (四)具有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构筑物或其它工程。

    第十条 申报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

    (三)施工技术档案真实完整;

    (四)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合格;

    (五)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六)科技含量高,施工中推广应用了建筑业新技术。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一)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内容或项目有缺项、漏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检验评定资料弄虚作假的;

    (二)结构变更无设计变更手续,重大结构设计变更未经图审认可;

    (三)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评定不合格;

    (四)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Ⅰ类桩数量达不到所测桩数的80%,出现Ⅲ类、Ⅳ类桩;

    (五)混凝土楼板厚度偏差大于规范允许偏差值;

    (六)主体结构不均匀沉降、垂直度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的;

    (七)地下防水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出现明显渗水,构件出现宽度大于0.2mm且贯通裂缝的;

    (八)住宅工程不执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

    (九)新建工程施工达不到设计强度,采取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十)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工程。

    (十一)未按规定进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住宅工程。

    (十二)未申报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

    (十三)影响优质结构工程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报及验收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徐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在工程开工后10日内由施工单位向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徐州市优质结构创优目标项目,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优质结构工程目标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工程概况及优质结构工程奖创优计划和措施;

    (三)总承包或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三条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申请资料,确定辖区内优质结构工程目标项目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优质结构工程目标项目实施差别化监督管理,督促其创优工作,择优推荐徐州市优质结构工程验收项目。

    每月5日前,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上一月份目标项目申请资料报评审办公室。

    第十四条 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目标项目在工程主体结构施工结束后,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定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评认为达到优良标准的,应在主体验收合格后5日内申报徐州市优质结构工程验收,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一)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优质结构工程验收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三)申报验收项目实体检测、观感质量检测记录;

    (四)隐蔽工程验收及重要结构部位施工过程影像资料(每一单位工程照片不少于20章,视频5~8分钟);

    (五)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资料。

    (六)其他需要的资料。

    以上纸质材料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项目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在收到申报材料5日内将有关验收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审办公室。

    第十六条 评审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对验收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复查,主城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项目实行抽查制,其他地区项目全数现场复查,复查前,施工单位不得对工程项目进行装饰装修,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的程序及内容如下: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介绍。重点是结构工程施工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对结构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二)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合规性证明、性能检测报告、质量记录等资料。

    (三)实地查验结构工程的质量水平,包括观感、功能、内在质量,抽测结构实体质量等。

    (四)提出复查评价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每年1月和7月分别组织召开1次评审会议,审查评审报告,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市优质结构工程名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徐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一)入选后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入选后发现施工企业自查评定、有关单位验收评价中弄虚作假的;

    (三)入选后发生质量投诉,经复核不符合优质结构工程标准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徐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徐建发〔2016〕5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徐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优质结构工程目标项目申报表

    2.徐州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验收项目申报表

来源:徐州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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