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印发《202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01 10:03:13 浏览次数: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2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监督管理效能,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依法依规做好全省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规范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末端责任落实,促进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遏制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维护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聚焦国债项目,聚焦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聚焦市政暗挖、管沟工程,监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压实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积极防范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有效避免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事故总量,确保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国债项目)。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及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分析和部署落实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情况。
(2)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操作平台减员控员技术措施(试行)》等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推行和落实危险作业面减员情况。
(3)以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以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为抓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体隐患责任倒查情况。
(4)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巩固建筑施工临边洞口防护缺失、不规范和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情况及成效;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安全生产(含消防、危化品、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整治等活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5)建立国债项目台账、组织开展施工安全督导检查,保障国债项目顺利推进情况。
(6)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以及相关工作安排部署、调度、落实情况;安全目标管理完成情况;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双控”机制建设情况;利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监管工作情况。
(7)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暗查暗访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抽查、危大工程台账及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记录;对问题项目执法处理等情况。
(2)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含消防、危化品、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职责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理;开展危大工程巡视检查等情况。
(3)施工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含消防、危化品、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职责情况;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双控”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等情况。
(1)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和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排查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2)《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4)节后开(复)工、节假日、暑期汛期及秋冬季等重点时段施工现场落实相关要求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临时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现场消防安全、危化品管理、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等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形式。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和“双随机”方式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抽查在监工程。省级每年组织2次全省监督检查,在全国“两会”、暑期汛期等重要时段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暗查暗访,对雄安新区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监督检查、暗查暗访和专项检查,确保全年检查覆盖本级所有在监项目及所辖全部县(市、区)。各县(市、区)每季度组织1次检查,每次检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在监项目。坚持线上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积极利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主动发现工作不足和各类风险隐患,实现线上线下检查巡查相结合,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质量和效能。
(一)严密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依法依规及时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差别化管理,重点对施工安全管理较差的地方和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提升整体监管水平。
(二)坚持突出重点。以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及市政暗挖、管沟工程为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坚持建筑施工安全实体隐患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及时总结提高。各地要严格遵守监督检查程序和要求,做到执法决定合法、执法文书规范,及时总结监督检查情况,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对建议处罚的项目快立案、快处罚,增强检查执法时效性。同时要加强服务帮助和教育指导,教育引导监理、施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激发企业“我要安全”的自觉性、主动性。明确专人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时报送有关监督检查情况,有关整改和处罚情况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记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3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