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您的位置:主页 > 政策新闻 > 行业动态 >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11:24:53 浏览次数: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统筹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9月29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企业无需换领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二、企业拥有多个资质的,我局仅对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有效期进行延期,企业其他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执行。

    三、自动延期期间,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的企业要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所有指标均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1年,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文件执行中,住房城乡建设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9日

来源:长沙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北京中建开元信息咨询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5号楼17层
电话:010-88778960
京ICP备:16053045号
  • 扫一扫
    随时随地了解行业动态
    掌握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