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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市颁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有关事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05 09:39:40 浏览次数: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省、市颁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有关事宜的说明
    一、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含)前届满且证书上无住建部颁发资质(部批省管、省批试点下放)的省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设计A2、勘察B2、建筑业D2、监理E2)和市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于2024年1月1日前通过厅综合平台统一自动延期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延期后,企业可在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厅综合平台”)内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二、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且证书上有住建部许可资质(部批省管、省批试点下放)的省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设计A2、勘察B2、建筑业D2、监理E2)和市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于2024年1月1日通过厅综合平台于统一自动延期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仅延期省、市许可资质)。1月2日起,企业可在厅综合平台内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经向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电话咨询,2023年12月31日24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再显示有效期届满的省级资质证书上的部批资质。)
    三、有效期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9日(含)且证书上有住建部许可资质(部批省管、省批试点下放)的省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设计A2、勘察B2、建筑业D2、监理E2)和市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厅综合平台不对有效期统一进行延期,依据资质证书有效期具体时间,由厅综合平台于证书有效期到期日自动延期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仅延期省、市许可资质),届时不再保留原资质证书上住建部许可资质。
    四、企业通过重组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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