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10:46:34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3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党的二十大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水利工程建设要把高质量发展摆在首要位置,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加快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也要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洪安全,助力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坚决扛牢防范化解风险的政治责任
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是水利部门的重要任务。2022年,我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设〔2022〕99号)等文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建立健全“三个体系”,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尽职履责,强化措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有部分项目法人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还有个别工程发生水毁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项目法人风险意识不足、对度汛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识不够的问题。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呈现趋多趋频趋强趋广态势,暴雨洪涝灾害的突发性、极端性、反常性越来越明显,突破历史纪录、颠覆传统认知的洪水灾害事件频繁出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仍处高位,建设任务仍然繁重,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形势严峻复杂。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认清当前形势,坚持极限思维、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扛起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政治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设〔2022〕99号),切实落实各项要求。
一是完善责任体系。项目法人要承担起安全度汛工作的首要责任,将度汛责任压实到各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度汛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履行好主体责任,要确保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二是强化预案管理。项目法人要紧密结合工程特点,按照要求组织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确保方案(预案)内容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案(预案)要按时编制完成,严格组织论证,印发有关单位并及时备案。要充分发挥方案(预案)的指导作用,做好培训和演练,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用得好、能管用。
三是细化度汛措施。要推动工程建设,保障工程形象面貌在汛前满足安全度汛要求。要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备齐防汛物资,落实汛期现场值班值守,保障现场应急指挥与执行能力。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安全监测、视频监控、水文预报和预警通信设施,确保项目法人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联系渠道畅通有效,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准确。
四是加强隐患排查。重点对工程度汛责任落实、方案(预案)编制、物料准备、抢险队伍、应急保障等方面开展排查。要真排查,排查真问题,特别是在2022年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预案编制不规范、未及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度汛责任未落实到人,未组织防汛演练,度汛物资设备储备不足,深基坑排水不畅,穿(破)堤工程进度滞后不满足度汛要求,防汛道路堵塞,施工围堰不符合设计标准,导流设施泄水不畅等典型问题,坚决防止隐患排查走过场。
五是做到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项目法人要牵头负责工程安全度汛隐患整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对整改成效进行复查,实现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工作不走样。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落实
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对有度汛任务的在建工程实现全覆盖。2023年度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风险研判(3月15日前完成)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根据工程年度建设任务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单位、本地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重点措施,对本年度存在穿(破)堤施工、拦河围堰等安全度汛风险较大的在建水利工程进行逐级统计(见附表1),于3月15日前报送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实行重点监管。
(二)排查整治(4月20日前完成)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开展度汛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于汛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单位、本地区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设〔2022〕99号)中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重点问题清单,全面排查度汛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长委、淮委、珠委、太湖局、南方各省份于3月20日,黄委、海委、松辽委、北方各省份于4月20日前将本单位、本地区排查整治报告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报送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抄送水利部监督司,各省份同步报送所在流域管理机构。各流域管理机构要梳理汇总形成本流域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台账,并据此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三)重点抽查(3月21日至6月1日)
在各地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水利部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对各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工程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复查,以“一省一单”形式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抽查情况。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责成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追责问责。水利部监督办对部直管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按照有关监督检查办法实施责任追究。请各流域管理机构和水利部监督办于4月25日和6月1日前分别将南方省份、北方省份抽查情况报告及发现问题清单报送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水利部已将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情况纳入水利建设质量考核体系,对因安全度汛责任落实、度汛措施不到位,造成在建水利工程出现度汛重大险情,或者造成水库垮坝、重要堤防决口等事故的,将扣减一定分数直至一票否决。
联系人及电话:张 昕 010-63202982
徐德伟 010-63202584
附件:
附件1.2023 年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重点项目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表.doc
来源:水利部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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