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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东莞市建设工程勘察信息监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10:59:09 浏览次数: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启用东莞市建设工程勘察信息监管平台的通知

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强全市勘察行业监管,规范勘察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勘察作业工作质量,我局组织开发了“东莞市建设工程勘察信息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勘察信息平台”),并决定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勘察信息平台

    (一)2023年11月28日开始,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勘察项目须接入勘察信息平台。承接我市建设工程勘察业务的勘察企业,须登录勘察信息平台,登记勘察项目信息并上传勘察数据和勘察成果,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监督。

    (二)勘察信息平台由东莞“数字住建”统一门户进入,具体访问地址:https://zjj.dg.gov.cn/zjjsso/。各勘察企业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或统一门户的账号密码登录,操作方法等信息详见《东莞市建设工程勘察信息监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勘察企业端)》(见附件),各用户企业登录后请尽快修改密码。

    (三)新建勘察项目信息登记流程:

    1.勘察项目合同签订后作业前,勘察企业须登录勘察信息平台,创建和登记勘察项目信息;

    2.作业过程中,填写及更新钻机信息、机长信息、记录员信息、地质编录员信息等设备和人员信息,根据勘察信息平台反馈的监管部门检查结果,及时落实整改;

    3.勘察作业完成后,上传勘察数据和勘察成果,包括电子文档(主要为电子审图盖章版整套PDF文件)及原始文档(DWG图形文件、Word勘察报告文件、Excel试验数据文件等),申请勘察成果确认,经审核确认后,此勘察项目完成。

    (四)针对本平台启用前已完成作业或正在进行作业的勘察项目,勘察企业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补充登记勘察项目信息。

    (五)勘察信息平台运维单位为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使用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由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各勘察企业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勘察信息平台使用,加强企业人员培训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熟练应用勘察信息平台,对上传平台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推动我市工程勘察质量水平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做好勘察信息平台应用推广工作。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勘察现场作业执法抽查,加强对勘察企业的勘察信息登记情况的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发现未按要求使用勘察信息平台登记信息的,我局将对相关企业实施约谈、警示、全市通报等措施。

    附件:东莞市建设工程勘察信息监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勘察企业端).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8日

(联系人:质安科 李超,联系电话:0769-22671610;

建科院 张益,联系电话:0769-23381463。)

来源:东莞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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