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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有关事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09:28:00 浏览次数: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有关事权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23〕184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论证评审管理规定》等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住建部、省住建厅网站下载),请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建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市住建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一)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二)汽车加油加气站;

    (三)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四)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情形(一)(二)(三)(四)的建设工程,由市住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

    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由市住建管理部门指定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验事宜。

二、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九)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十一)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二)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内,包含多个单体(子项)建设工程,具有《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三)加强信息共享。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每月应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具体情况形成台账,书面抄送辖区内消防救援机构。

    (四)强化督导问效。市住建管理部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通过“消防平台”,动态抽取项目,从建筑定性、设计审查、专家抽取、现场评定、过程资料记录留存、文书出具、资料归档以及时限要求等方面进行实地督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

    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事权下方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3〕122号)自2023年10月30日起不再执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

(联系人:杨博锋 电话:88668232)

来源:西安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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