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红黑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9 09:12:56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襄阳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现印发《襄阳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红黑榜”制度》,请认真贯彻落实。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6日
襄阳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红黑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襄阳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襄阳市中心城区建设工地围挡管理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提升中心城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襄阳市中心城区(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开发区)住建领域建设工程适用本制度。
各县(市)住建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高新区城建局、东津新区城建局、襄州区住建局及局属相关单位应加大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检查力度,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资料收集,根据巡查、检查情况,确定红黑榜项目名单,并在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襄阳住建”等信息平台发布,每月发布一次,并向市级主流媒体推送。具体工作由市住建局质安科负责。
第四条 所有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到岗履责;
(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有相应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清单台账并实行整改销号管理;
(五)开展智慧工地建设,N1基础项落实到位,相关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齐全,且能联网正常使用;
(六)严格落实扬尘治理“8个100%”的要求和工地大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七)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每天22:00至次日6:00期间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作业(抢险工程除外);
中高考、公务员录用考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重大考试期间,考点周边建筑工地应按考试保障工作要求加强施工噪音管控。
第五条 当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列入红榜名单:
(一)满足第四条所有要求,且表现突出的;
(二)受到国务院及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市安全生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当月承办省、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的;
(四)纳入省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观摩项目名单的;
(五)获得市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奖项的。
第六条 当月符合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列入黑榜名单:
(一)违反第四条行为之一的;
(二)在国务院及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市安全生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三)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曝光的;
(四)工程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在例行监督巡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的)或当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不力、且被督办后拒不整改的,或违反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经查证属实的;
(六)被主管部门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约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第七条 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巡查,对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并对责任单位依法从重查处。
第八条 市住建局按照《襄阳市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襄住建〔2020〕154号)规定,对列入黑榜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襄阳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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