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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09-18 11:20:05 浏览次数: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3〕3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福建建工装配式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426-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2023闽建科〔2023〕33号附件.rar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5日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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