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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4 09:10:38 浏览次数: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明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

宝住建发〔2023〕222号

金台区住建局、渭滨区住建局、陈仓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市消防设计审查服务中心:

     自2020年1月《关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宝住建发〔2020〕7号)下发以来,各县区住建局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了我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行政处罚工作顺利开展。为进一步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大减政放权力度,明确权责,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各区反映和日常工作实际情况,经梳理研究,现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处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1.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蟠龙新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处罚由属地区(管委会)住建局行使。

    2.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行政处罚由市住建局指定实施主体。

二、有关要求

    一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落实执法责任,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消防设计审查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相关人员培训、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二是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对已在市住建局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继续由市住建局完成处罚工作。对未立案的违法线索,由市消防设计审查服务中心做好线索移交。

    三是要遵循公正、公开原则,按照《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类)》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处罚分类和幅度,同时,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执法依法依规、程序正当。

    四是要与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违法行为,要加强查处协作工作,并做到信息共享。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来源:宝鸡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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