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息化监管项目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10:31:04 浏览次数: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信息化监管项目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通知
龙建筑〔2023〕8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施工项目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出勤到岗履职,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版),强化实名制成果运用,信息化监管项目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项目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全面落实实名制电子打卡考勤制度,真实完整记录出勤情况。
二、各地住建部门在开展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时,充分利用省劳务实名制平台,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提供监督检查日前30个工作日的施工、监理项目部重要管理人员出勤打卡表,计算出勤数据作为记分依据,累计5天未有效打卡的视为《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版)中的违规事实记分条款情形,按长期不在岗给予记分(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除外)。
三、具体计算方法为:日进退场打卡显示在岗时间大于6小时的,按1天计算;日进退场打卡显示在岗时间大于3小时小于6小时的,按0.5天计算;日进退场打卡显示在岗时间小于3小时的视为无效打卡。
四、存在图像打卡、替代打卡和人为篡改出勤打卡表等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经属地住建局相关科(股)室核实后,给予企业记MI分。
五、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1日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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