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7月1日起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16 10:44:25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2日
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建立奖优惩劣的长效机制,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攀枝花市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图审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攀枝花市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图审机构入驻四川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和信息登记的统一管理。
第四条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承揽业务的图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审查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协助实施图审机构考核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扣分规则
第六条 考核应秉承认真、客观、严格的原则进行考核,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 考核分为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由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第八条 被考核的图审机构应遵守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 考核实行负面清单扣分制,总分值100分,得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一)年终考核。基础分为30分(扣完为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扣减相应分值。
1.当年内开展的各类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未及时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报告)、审查项目汇总表、审查合格书等有关档案资料的扣3分;
2.图审机构被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6分;
3.图审机构受聘审查人员因审查质量问题被主管部门做出通报批评、限制执业等处理的,每次扣6分;
4.不配合或阻挠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机构的检查、调查取证的,每次扣10分;
5.拒不依法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分;
(二)日常考核。基础分为70分(扣完为止),有以下情况扣减相应分值。
1.因图审机构主观原因,项目审查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每次扣2分;
2.未对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明确等级的,每次扣3分;未按规定审查建筑节能内容,或者将审查不合格的有关建筑节能的设计文件定为合格的,每次扣6分;
3.未按规定审查消防设计内容的,每次扣3分;未按规定审查消防设计内容,或者将审查不合格的有关消防设计文件定为合格的,每次扣6分;
4.在日常考核过程中,被主管部门发现项目存在错审、漏审强制性条文的,每条扣6分;存在错审、漏审带有“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严格执行类条文的,每条扣4分;
5.未对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复核的,每条扣1分;
4.扰乱图审市场、服务态度恶劣的,被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投诉查证属实的,扣6分;
5.电子化签章的施工图未按文档命名及格式要求报送的,每次扣2分;
6.在审查过程中使用无资格人员代签字迹的,每次扣10分。
第十条 图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一)超越资格认定的等级和范围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的;
(二)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三)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文件)中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五)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因图审机构责任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除保密和特殊项目外,不按规定实施电子化签章图纸、施工图审查未上传省级信息平台的。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图审机构市场监管、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按以下规则运用。
(一)评定为优秀的,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通报表扬。
(二)评定为良好的,实行引导机制,督促与监管并重,适度提高承揽项目日常监督检查的抽检率。
(三)评定为合格的,实行限制机制,纳入次年度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名单,对其审查业务进行不定期、不告知的巡查,抽查率提高10%。
(四)评定为不合格的,实行惩戒机制,记入诚信档案,作为今后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通报批评并暂停承接本地业务6个月。
经综合考评认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图审机构及相关审查人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三条 全市的考核结果同时作为行业监督管理基础资料,适时上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间,国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攀枝花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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