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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联合审查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3-06-07 09:28:46 浏览次数: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东莞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联合审查操作指引》的通知
东建消〔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支持既有建筑合理保留利用,规范有序开展既有建筑消防设计审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了《东莞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联合审查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9日
东莞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联合审查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支持既有建筑合理保留利用,规范有序开展既有建筑消防设计审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的,适用本指引;既有建筑增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涉及扩建工程的,不适用本指引。依据《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综合判定既有建筑所在地块及建筑自身使用功能,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调整布局不属于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
二、正负面清单
    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是将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时确定的规划用途改变,或者在同一规划用途下将建筑内部经营业态调整的建设行为。改变使用功能并符合可调整互换情形的列入正面清单,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者备案;改变使用功能明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途不符的,以及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的列入负面清单,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者备案。通过正、负面清单管理,鼓励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文化功能、改善民生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进行创业创新的项目,严格控制对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安全有严重影响的项目。
    (一)正面清单
    建筑物(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除外)符合下列内部业态调整或者互换的,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者备案:
    1.商业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互换。包括:商店、超市、网吧、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宠物医院、公共设施营业网点和其他服务设施场所(如月子中心、眼科、口腔、体检、美容等医疗机构、理发美容店)等;
    2.商业性办公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公司总部办公设施、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
    3.旅店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宾馆、旅店、酒店、招待所等;
    4.工业、仓储建筑不涉及提高生产或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等级的功能调整或者互换,工业、仓储建筑增加物流功能的;
    5.利用商业用房、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建筑等用途的现有空闲用房设立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的;
    6.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
    7.其他同一规划用途下建筑内部经营业态的调整。
    (二)负面清单
    以下建筑使用功能变更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者备案:
    1.未经批准擅自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建筑的;
    2.利用住宅建筑改为办公建筑以及有安全、噪声、光、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项目,包括:餐饮、机械加工、建材库房、宠物医院、娱乐场所、棋牌室、健身房、游泳馆等;
    3.未经批准擅自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功能的;
    4.公共配套设施如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等改作他用的;
    5.未经批准擅自将地下车库、人防工程、交通通道改作他用的;
    6.未经批准擅自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的;
    7.利用2019年12月12日之后建成的违法建筑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
    8.未经批准擅自将各类办公建筑、旅店建筑等改为公寓居住建筑的;
    9.其他明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途不符的。
三、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条件及要求
    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城乡规划关于用地兼容性或者建筑物适建性的规定;
    2.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不影响房屋安全使用;
    3.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并需要变更土地性质或不动产登记使用性质的,应当按相关程序完善土地、规划等手续后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
四、其他要求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既有建筑内部业态调整、互换或者改变房屋用途,应当按照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好涉及的相邻权关系,并负责处理由此引发的相邻权矛盾。
五、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东莞市住建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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