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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南宁市服务建设工程项目月报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13:53:45 浏览次数: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使用南宁市服务建设工程项目月报系统的通知

南住建〔2023〕24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更好的服务我市建设工程,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推动和服务项目建设,我局开发了南宁市服务建设工程项目月报系统(以下简称“项目月报系统”),目前为系统试运行阶段,拟在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推广使用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使用要求

    (一)使用范围:全市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填报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

    (三)填报时间:收到本通知后即时组织进行第一次填报,以后每月25日前按时填报。

二、系统使用说明

    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组织企业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传达有关工作要求,学习使用系统,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在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第一次填报,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检查项目负责人每月的填报情况。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管中心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全面走访调研,指导和督促项目负责人注册、按时填报项目月报系统,确保辖区内项目填报率达到100%。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安排专人每月查看辖区内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月报系统使用情况,及时督促未按时填报的项目进行补报。在进行日常监督时,要对项目填报的建设进度等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整改。

    (四)未及时填报的项目,由系统自动向项目和企业发出预警信息;经相关部门督促仍多次不按时填报的项目,我局将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从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加强对被通报和预警的项目和施工企业的监管,以确保项目月报系统正常使用。

    (五)涉及项目月报系统的技术问题,请与技术人员联系,联系人:黄绍洲,联系电话、微信:18872481730;也可加入QQ群:819328441咨询。涉及项目月报系统的内容填报问题,请与市住建局建管科联系,联系人:韦思竹,联系电话:5552283。

    附件:《南宁市服务建设工程项目月报系统操作手册》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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