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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16:58:04 浏览次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

粤建许函〔2023〕202号

各相关企业、群众: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对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业务的办理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统一承担国垂系统和省垂系统的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业务辅助性工作。

二、生效时间

    2023年5月1日零时起。

三、注册业务申请

    各专业的注册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等详见“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网址:http://gdzczx.gdcic.net/)”---“零跑动”栏目最新发布的各项业务办理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注册信息公开渠道。

    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网址:http://gdzczx.gdcic.net/)”上进行信息公开,包括公布注册业务相关政策法规、发布通知公告、网上咨询等。

   (二)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业务资料请寄达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注册管理科,具体收件分类是:1号窗(证书领取业务);4号窗(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关业务);5号窗(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关业务);7号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关业务)。联系电话:020-82127766。

    (三)咨询电话。

    国垂系统、省垂系统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咨询电话统一为020-82127766,原咨询电话020-86681588和020-86672263停止使用。

附件: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业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业务

    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包括:国垂系统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共有6个专业15项行政许可、20项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的业务和省垂系统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共4个专业27项行政许可,具体是: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放广东的注册行政许可15项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下放广东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业务,共6个专业12项。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6月试点下放广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补办3项工作。

二、省本级负责的注册行政许可27项

    省本级负责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核准,共4个专业27项。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共8项行政许可,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个人姓名变更、企业名称变更。

    (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共6项行政许可,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个人姓名变更。

    (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共7项行政许可,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企业名称变更。

    (四)二级注册建筑师共6项行政许可,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个人姓名变更。

三、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接收材料及相关注册业务20项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5项业务,包括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企业认证及信息修改;代接收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4项业务,包括代接收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更改及补办申请材料;代发放注册证书。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5项业务,包括办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认证及信息修改;代接收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材料;代发放注册证书。

    (四)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4项业务,包括代接收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材料;代发放注册证书。

    (五)一级注册建筑师2项业务,包括代接收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来源:广东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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